3月3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规范禁止乘车的动物或物品,新增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进站乘车等行为。

《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互联互通的管理内容。基于“轨道上的大湾区”、轨道交通“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的需求,拟增加互联互通线路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的统筹协作管理机制。在跨市城市轨道运营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与相关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协商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的乘客服务标准和协调机制,定期互通运营信息,确保城市轨道交通一卡(码)通行、衔接线路安全有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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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8日。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3月18日前反映或提交

具体途径如下:

(一)登录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gz.gov.cn/hdjlpt/c_cat?name=yjzj&via=pc)或者广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gz.gov.cn/ztlm/xzlf/gzyjzj/)查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djtglc@gz.gov.cn)。

(三)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15楼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处,邮编:510620。

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