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会上发布了苏州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审判白皮书,同时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我院“王某职务侵占罪案”入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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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内盗,保护民企财产
—— 王某职务侵占罪案 ——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在某公司(民营企业)担任仓库组长,其利用管理仓库内财物的职务便利,采用夹带等方式,将仓库中价值74万余元的原物料、电容器装上电瓶车后,驶离厂区。7月16日,王某又将价值8万余元的原物料带离厂区时,在厂区门卫处被该公司保安发现。后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在案发后对被害单位进行全额退赔。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对其改判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王某身为被害单位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虽然王某具有自首、退赔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但是其既遂的犯罪数额已达74万余元,严重侵害被害单位财产权益,且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不能适用缓刑,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职务侵占等民营企业内部贪腐问题困扰企业发展,严重侵害民营合法权益,应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助力民营企业发展行稳致远。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作为企业仓库管理人员,负有看管企业原物料等财产的重要职责,却多次监守自盗,涉案金额较大,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单位财产权益,还破坏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故即便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赔等从轻量刑情节,法院依然严格把握量刑,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不予适用缓刑,并多措并举及时追赃完损,既守护了民营企业财产权益,又促进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常熟市人民法院
编辑 | 韩 丹 叶奕凡
审核 | 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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