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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职业健康保护已经成为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大战略决策,而职业健康检查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重要措施,是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基本保障。

上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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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签劳动合同

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

通过合同或告知书了解将要从事的岗位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等内容。将职业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是企业责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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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参加岗前培训

积极参加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各项制度、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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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能忘

岗前要到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岗前体检,确认没有与岗位有关的职业禁忌证后,方能上岗工作。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一些规定禁忌作业类别的工作。女性不能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处于特殊的生理状态,按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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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企业的危害告知

留意用人单位的公告栏,警示标识与警示说明,知晓自身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并获取“它们”的浓(强)度等信息。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附近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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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在作业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如除尘装置、通风装置、净化装置、隔声装置等措施 。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劳动防护用品不能不配,也不能配而不戴。

防护用品的分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耳部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在噪声作业环境中的劳动者,应注意佩戴耳塞或耳罩。

注意事项:

1、佩戴时,要将耳廓向上拉,使耳甲腔呈平直状态;

2、手持耳塞柄,将耳塞帽体部分轻轻推向外耳道内,尽可能地使耳塞体与耳甲腔相贴合;

3、但不要用劲过猛过急或插的太深,以自我感觉适度为宜;

4、戴后感到隔声不良时,可将耳塞稍微缓慢转动,调整到效果最佳位置为止。

接触粉尘作业中的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

1、纱布口罩不具有防尘、防毒功能,不能做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

2、防尘口罩不能用于防毒。

3、没有配防尘过滤元件,防毒面具不能用于防尘。

请牢记,个体防护用品是最后一道保护人们健康不受损伤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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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具有针对性。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是针对即将从事有害作业工种的职业禁忌进行的。

职业健康检查具有特异性。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不同。如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作业,可能引起铅中毒,因此要检测血铅或尿铅。

职业健康检查具有强制性。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有毒有害作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强制性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需要备案。应由取得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本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体检结论怎么看?

1. 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2. 复查。检查时发现与目标疾病相关的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3. 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4. 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
5. 其它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

离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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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拿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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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安排你离岗体检

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主要目是确定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非常重要,如果身体因接触职业病危害造成损害已经达到疑似职业病标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会建议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一旦诊为职业病,会享受相应的职业病患者待遇,而放弃职业健康检查,有可能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但如果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 天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请各用人单位立即行动起来,落实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这不仅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息息相关,更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危害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保护劳动者职业周期身体健康。

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根据以上原则,《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将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除在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项目标明为推荐性健康检查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推荐性项目说明见上期“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中描述

根据GBZ188-2014,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统计如下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健康检查周期

性质

一、化学因素作业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a)血铅400μg/L~600μg/L,或尿铅70μg/L~120μg/L,每3个月复查血铅或尿铅1次;

b)血铅<400μg/L,或尿铅<70μg/L,每年体检1次。

强制性

四乙基铅

3年

推荐性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a)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

b)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Ⅰ级:2年1次。

强制性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1年

强制性

铍及其无机化台物

1年

强制性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1年

强制性

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1年

强制性

氧化锌

3年

推荐性

a)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b)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

c)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Ⅰ级:2年1次。

强制性

砷化氢(砷化三氢)

3年

推荐性

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a)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b)健康检查:1年1次。

强制性

磷化氢

3年

推荐性

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

3年

推荐性

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3年

推荐性

三烷基锡

3年

推荐性

铊及其无机化合物

1年

强制性

羰基镍

3年

推荐性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1年

强制性

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1年

强制性

二硫化碳

1年

强制性

四氯化碳

a)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b)健康检查,3年1次。

强制性

甲醇

3年

推荐性

汽油

1年

强制性

溴甲烷

3年

推荐性

1,2-二氯乙烷

3年

推荐性

正己烷

1年

强制性

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

3年

推荐性

三硝基甲苯

a)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b)健康检查,1年1次。

强制性

联苯胺

1年

强制性

氯气

1年

强制性

二氧化硫

1年

强制性

氮氧化物

1年

强制性

1年

强制性

光气

3年

推荐性

甲醛

1年

强制性

一甲胺

3年

推荐性

一氧化碳

3年

推荐性

硫化氢

3年

推荐性

氯乙烯

a)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b)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

c)作业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Ⅰ级:2年1次。

强制性

三氯乙烯

a)上岗后前3个月,每周皮肤科常规检查1次;

b)健康检查3年1次。

强制性

氯丙烯

1年

强制性

氯丁二烯

a)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b)健康检查,1年1次。

强制性

有机氟

3年

推荐性

二异氰酸甲苯酯(见致喘物)

a)初次接触致喘物的前两年,每半年体检1次,2年后改为每年1次;

b)在岗期间劳动者新发生过敏性鼻炎,每3个月体检1次,连续观察1年,1年后改为每年1次。

强制性

二甲基甲酰胺

a)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b)健康检查,3年1次。

强制性

氰及腈类化合物

3年

推荐性

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

3年

推荐性

五氯酚

3年

推荐性

氯甲醚[双(氯甲基)醚参照执行]

1年

强制性

丙烯酰胺

a)工作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

b)工作场所有毒作业分级Ⅰ级:2年1次。

强制性

偏二甲基肼

3年

推荐性

硫酸二甲酯

3年

推荐性

有机磷杀虫剂

a)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测定,半年1次;

b)健康检查,3年1次。

强制性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a)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测定,半年1次

b)健康检查,3年1次。

强制性

拟除虫菊酯类

3年

推荐性

酸雾或酸酐

2年

强制性

致喘物

a)初次接触致喘物的前两年,每半年体检1次,2年后改为每年1次;

b)在岗期间劳动者新发生过敏性鼻炎,每3个月体检1次,连续观察1年,1年后改为每年1次。

强制性

焦炉逸散物

1年

强制性

二、粉尘作业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又称: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的无机性粉尘)]

a)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2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

b)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矽肺患者,按a)执行;

c)矽肺患者原则每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强制性

煤尘

a)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3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年1次;

b)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煤工尘肺患者,按a)执行;

c)煤工尘肺患者每1-2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强制性

石棉粉尘

a)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2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

b)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石棉肺患者,按6.3.3. 3a)执行;

c)石棉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强制性

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

注:根据职业病目录,系指炭黑粉尘、石墨粉尘、滑石粉尘、云母粉尘、水泥粉尘、铸造粉尘、陶瓷粉尘、铝尘(铝、铝矾土、氧化铝)、电焊烟尘等粉尘。

a)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4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3年1次;

b)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健康检查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尘肺患者,按a)执行;

c)尘肺患者每1-2年进行1次医学检查,或根据病情随时检查。

强制性

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

a)劳动者在开始工作的第6~12个月之间应进行1次健康检查;

b)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Ⅰ级,4~5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3年1次;

c)棉尘病观察对象医学观察时间为半年,观察期满仍不能诊断为棉尘病者,按b)执行。

强制性

有机粉尘

注:如动物性粉尘(动物蛋白、皮毛、排泄物)、植物性粉尘(燕麦、谷物、木材、纸浆、咖啡、烟草粉尘等)、生物因素如霉菌属类、霉菌孢子、嗜热放线杆菌、枯草杆菌等形成的气溶胶。

a)劳动者在开始工作的第6-12个月之间应进行1次健康检查;

b)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Ⅰ级,4-5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3年1次。

强制性

三、物理因素作业

噪声

a)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 dB,1年1次;

b)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 dB,<85 dB,2年1次。

强制性

手传振动

2年

强制性

高温

1年,应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

强制性

高气压

1年

强制性

紫外辐射(紫外线)

2年

强制性

微波

2年

强制性

四、生物因素作业

布鲁菌属

1年

强制性

炭疽芽孢杆菌(简称炭疽杆菌)

2年

推荐性

五、特殊作业

电工作业

2年

强制性

高处作业

1年

强制性

压力容器作业

2年

强制性

结核病防治工作

1年

强制性

肝炎病防治工作

a)肝功能检查,每半年1次;

b)健康检查,1年1次。

强制性

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

a)大型车及营运性职业驾驶员:1年;

b)小型车及非营运性职业驾驶员:2年。

强制性

视屏作业

2年

强制性

高原作业

1年

强制性

航空作业

1年

强制性

来源:长春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