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正是由于昆山反杀案,人们敢正当防卫了,最高检和各级检察院引导、重塑了正当防卫理念。
除了出台规定外,还有大量案例,支持正当防卫。
一、制定正当防卫规定,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九)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必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通过个案,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
案例一:“昆山反杀案”即8·27昆山震川路砍人事件,是指在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事件当事人刘海龙因交通纠纷与行人于海明发生争执,之后刘海龙用砍刀攻击于海明时脱手,被于海明反击砍杀致死。最终,于海明反击刘海龙的行为被当地警方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撤案。
案例二:【妻子被醉酒男子调戏,丈夫反击致1死3伤,法院判无罪】#妻子被调戏丈夫反击致1死3伤无罪#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一起“护妻反杀调戏者”案,丈夫被认定正当防卫。2014年3月,海南三亚某工地,陈某杰的妻子被几名醉酒男子调戏摸大腿。双方发生争吵后,陈某杰被用拳脚、钢管等围殴。陈某杰左手护住妻子,右手拿出一把折叠式小刀乱挥(刀刃长约6cm),致1死3伤。一审判决无罪后检方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三:【#丽江反杀案唐雪获国家赔偿18万#,被羁押324天后被认定正当防卫】作为近年来影响力最大的正当防卫案件之一的“丽江反杀案”,迎来最新进展:近日,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赔偿决定,决定赔偿该案当事人唐雪18万余元。2019年2月春节期间,丽江市永胜县,面对家门口持菜刀砸门的醉酒男子,“90后”退伍女兵持削皮刀、水果刀防卫,最终刺死醉酒男子。案发后,唐雪被刑拘、批捕。2019年8月,红星新闻等媒体就该案发布系列报道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针对新闻舆情发布通报称,该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
案例四:反抗强奸致施暴男死亡案
2018年9月23日晚19时许,许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农田里遇见刚打完农药的妇女周某某,遂趁四周无人之机下车将周某某仰面推倒在稻田里,意图强奸。周某某在反抗过程中,用药水箱上连接的软管缠绕住许某某颈部,站在其身后拽着软管控制其行动。双方对峙近两小时后,周某某见许某某身体不动,便匆忙逃离。次日清晨,周某某报告村干部,一同到现场察看,发现许某某已死亡,遂电话报警、自动投案。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审查起诉。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2019年6月25日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案例五:阻止非法暴力拆迁伤人案
康某某接受某房地产公司委托,实施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尚未签订协议的八户民宅的拆迁工作。2017年10月1日凌晨2时许,康某某纠集多人,携带橡胶棒、镐把等工具,翻墙进入耿某某家中,将耿某某妻子用胶带捆住手脚、封住嘴后扔至村外。耿某某持农用分苗刀出屋查看,被强拆人员殴打,遂用分苗刀乱挥、乱捅,捅伤三人后被按倒在地架出院子。与此同时,康某某组织其他人员使用挖掘机等进行强拆。经鉴定,二人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公安机关以耿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提请批准逮捕。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耿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2019年5月29日,依法对耿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最高检工作报告:昆山反杀案后,人们敢正当防卫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