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巧用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执结多起案件,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事前警示,巧解执行难题

固安县某某中心与中建某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标的65.26701万元,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冻结了被执行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但由于其账户多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冻结成功,被执行公司不在京,督促履行均是通过电话进行。前期被执行公司律师表示履行法定义务存在困难,后平谷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通过联系被执行公司相关领导告知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后果,并告知其法院将对被执行公司采取失信、限高等措施。隔天被执行公司负责人便主动联系法院说不要对其限高并将案款足额打至法院一案一账户,随后法院执行局将案款发放申请人,此案执结。

及时出击,促使主动履行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为3万元,平谷法院执行局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过多次电话沟通,被执行人承诺15天将案款存到银行卡让法院扣划。到达承诺期限后法院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某,但刘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他主动联系法院说面临出差无法购机票问题,并将案款足额存到了支付宝中,法院进行扣划后对其解除了相关强制措施并将案款发放申请人,顺利执结此案。

长期惩戒,敦促积案了结

被执行人金某某因罚金0.9万元未履行,被平谷法院执行局限制高消费,此案于2022年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金某某联系到平谷法院表示其因限高无法贷款购车且影响了出行,主动申请缴纳罚金。该案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金某某来到法院将罚金缴纳,对其解除限高等强制措施后,案件结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行为。北京市平谷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继续创新思路,用活、用广各种信用惩戒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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