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影星袁美云9岁,父亲去世,母亲带她去见一个老男人。老男人上下打量着她,袁美云害怕地躲在母亲身后,紧紧抓住她的手。不料,母亲却用力甩开她,以500块钱价 格,将她卖给了老男人。

民 国时期,上海滩“八大女星”红极一时,领衔的是胡蝶和阮玲玉,袁美云是其中年龄最小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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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美云原名侯桂凤,1917年生于杭州,天生丽质,灵气逼人。她9岁那年,父亲去世,母亲以500元的价 格,将她抵押给了袁树德做养女,学唱京剧,押期8年,改名“袁美云”。

养父家里,有许多被买来的女孩,养父收养她们,就是为了让她们唱戏,为他赚钱。

其他孩子学戏都是心不甘情不愿,没少受皮肉之苦,而袁美云则是骨子里喜欢唱戏,加上她天资聪颖,一学就会,又努力刻苦,深得养父重视。

一年之后,袁美云开始登台表演。她凭借出色的唱功、玲珑的身段和俊俏的扮相,场场赢得满堂彩。

15岁,袁美云就成为梨园里的“角儿”,并在梅兰芳参与导演的《琴心波光》中,担任主演。梅兰芳为她竖起大拇指: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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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努力,越幸运。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一次,袁美云在上海天蟾舞台演出。她的表演,吸引了台下一位老板的注意。

邵醉翁,邵逸夫的兄长,“天一电影公司”老板。他发现袁美云是个拍电影的好苗子,如果她能来到自己公司,日后定能成为电影界的巨星。

于是,邵老板亲自登门,找袁树德谈判。没想到,袁树德连连摇头:“电影这新鲜玩意儿,才兴起几年,谁知道以后啥样?哪有唱戏赚钱稳妥?”精明的袁树德眼里只有利益。

邵老板看上的人,岂能轻易作罢?

邵老板知道袁树德在乎钱,于是,他将当红一线影星的收入,透露给他,袁树德动心了。

而袁美云也想借机摆脱养父的掌控,为自己争取改变命运的机会。于是她答应邵老板试一试,签约一年,最多只接三部戏,邵老板欣然同意。

加入天一公司后,邵老板根据袁美云的经历,为她量身打造了电影《小女伶》。袁美云全情投入,本 色出演,没想到一炮打响。

袁美云渐渐喜欢上了电影表演。一年合约到期后,她转投艺华影业。

正是这家当初名不见经传的电影公司,将她的电影事业推向了璀璨的顶峰。

艺华影业是代表型左翼电影公司,由田汉主持影片创作和领导编剧委员会。袁美云接拍了一系列红色革 命影片,深受观众喜爱。

1934年,袁美云与胡蝶阮玲玉、徐来、陈燕燕、王人美、黎明晖、叶秋心,并称为“八大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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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袁美云更是凭借在电影《化身姑娘》中的精彩演绎,红到发紫,身价暴涨。

在《化身姑娘》中,袁美云分饰男、女两角。她反串男生,分头短发、西装革履、阳刚潇洒,让人耳目一新,迷倒一众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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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成功的同时,袁美云也遇到了她的白马王子——王引。

王引是艺华影业的台柱小生,两人经常在电影中扮演情侣,日久生情。

然而,两人的结合,却遭到了袁树德和袁母的阻拦。

眼看袁美云8年抵押期即将到期,这棵摇钱树马上与自己毫无瓜葛了,袁树德开始作妖,他想借用舆 论的压力,拴住袁美云。

于是,“袁美云忘恩负义,受王引蛊惑,欲与袁树德脱离父女关系”的文章,见诸各大报纸。

瞬间,袁美云被骂上了风口浪尖。关键时刻,王引鼓励她勇于面对自己的人生。

袁美云登报声明:自己早就受够了被人当作摇钱树的日子。只是,由于年轻,缺乏勇气,一直隐忍不发。自己的确有与袁树德断绝关系的想法。

但袁树德不依不饶,袁母出面调停,最终约定:8年租约到期后,袁美云依然与袁树德保持父女关系,每月工资分袁树德一半,拍戏酬劳归袁美云所有。

自从袁美云走红后,袁母就后悔当初卖女儿的行为。她眼见着这些年,女儿挣的钱,全落入了袁树德的腰包,自己没捞到任何好处,心中开始算计。

面对女儿和王引的婚事,袁母表示反对,她想让女儿嫁个有钱人,好赚一大笔彩礼钱。

袁美云和王引只好凑钱,满足了袁母和袁树德的胃口后,终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虽然历经坎坷,好在她遇到了王引,苦难的生活里终于有了甜。王引给了她体贴、温柔和坚定的爱。

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儿一女。王引转型为电影导演。1945年,两人移居香港,创办了自己的“良友影片公司”。

在一次喉部手术中,袁美云声带受损,从此退居幕后,协助丈夫制片。1981年,王引凭借对电影界的杰出贡献,获得金马奖特别成就奖。

1988年,过完金婚纪念日不久,王引永远离开了她。11年后,袁美云在上海去世。

袁美云天生为舞台而生,为角色而活。她将自己灿烂的青春,都留在了银幕上。

“所有的苦难与背负尽头,都是行云流水般地此世光阴。”

学会在苦难中成长,积极寻求一切改变命运的机会,生活终将报之以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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