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复杂严峻,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2023年2月6日,本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名作业人员在罐体内部开展清洗作业时因窒息导致死亡。这些事故的特点和共性问题明显,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能力不足、认识不到位;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作业、出现紧急状况盲目施救导致人员伤亡扩大等突出问题。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长宁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本区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4楼设备房设有水箱2个,但未在水箱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第(二)项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和《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通知》((沪)应急行规〔2022〕1号)中相关裁量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水箱位于酒店4楼设备间,材质为不锈钢制,水箱顶部均设有直径为600mm的圆形唯一作业出入口,作业时需进入水箱内部。
二、法律适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警示教育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一般具备空间有限、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或进出不便、但人员能够进入开展有关工作,未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人员只是在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临时性工作,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等特点。
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以提醒人员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来 源 :长宁应急
综合整理:长 宁 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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