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16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9条 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刘正要律师解读:

一、法条分析

本罪中的“汽车”在实践中一般做扩大理解,包含大型拖拉机;“电车”包含电瓶车、缆车等。

构成本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交通工具是在使用过程中或等待使用过程中;(二)破坏的是交通工具的全部或关键使用部分。

本罪是危险犯,只要破坏行为造成了倾覆、毁坏危险就构成本罪,并不一定要求出现实际危害后果。

二、司法解释及规范文件

本罪暂无司法解释出台。

三、判决情况

截至2023年3月8日,共查询到裁判文书239个,多数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情况如下图:

(一)本罪的历年裁判数量

(二)作出本罪裁判的法院分布

(三)本罪的审限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