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是我国农村医疗体系建设的基本保障,承担着农村疾病防控、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观测等公共卫生功能,同时还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资源,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乡镇卫生院是医疗性的事业单位,从院长到绝大多数的工作人员,都属于编制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少数的编制人员。从我们县的情况来看,乡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从事公共卫生事务科室的工作人员,主要承担重大疾病的防控功能,妇幼保健功能,传染病的流调等,具有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的功能,从事这部分工作的科室人员,属于全额拨款的医务人员。
第二类人员主要是负责门诊和住院各个科室的医生和护士,包括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等,属于差额事业编制。县级卫健委汇同财政,每年根据各个卫生院的收支情况、人员编制情况,采取定额补贴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财政拨款,不足部分通过医院自己的收入来进行弥补。
全额拨款的医务人员和差额拨款的人,由于是编制到人,从在职到退休,其身份都是不变的。在职时都是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基本工资、薪级工资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但医院在工资总额和收入绩效部分,和其他事业单位有比较大的出入,医院有分配的自主权。
但全额拨款的编制人员和差额拨款的编制内人员,退休后的待遇,在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方面没有差别,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来综合计算。
但在我们老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还有一定的生活补贴,这个生活补贴是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之外的,在职人员称为年终绩效奖金,退休人员称为生活补贴,大概占在职人员奖金总数的70%,支付渠道是由财政来支付。
退休前属于全额拨款的编制的医务人员生活补贴全额由财政负担;退休前属于差额拨款的医务人员,除了财政支付部分以外,不足部分就需要医院来承担,医院收入不够的,这部分补贴也就无法发放。这就是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差别。
乡镇卫生院的院长,属于县卫健委管理,其单位属于股级单位,与乡政府内的各个站所的规格是一样的。但医院和乡政府内的事业单位不一样,既是一个经营单元,又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人事权属于县卫健委,院长是由卫健委党组提名和任命。
乡镇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不高,如果按照公务员的职级来对照,最多就是一级科员,高一点可能会达到四级主任科员的职级。但乡镇卫生院不是行政机关,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来执行的。
乡镇卫生院的院长职务不高,但需要一定的技术含量。最近我们县都将各个乡镇卫生院的院长,通过组织部门委派,轮流到相关的村去担任第一书记,通过这种方式来提升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综合管理能力,体察民情疾苦的能力,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
乡镇卫生院的院长除了管理岗以外,很多院长医疗技术水平也是卫生院中比较高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创新人才使用机制,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按照这个规定,乡镇卫生院的院长,只是一个芝麻小官,职级最多也就是8级到7级的职员,但如果院长本身可以评聘高级技术职称。凡是评上并聘任高级技术职称的院长,其岗位级别可以从副高五级到七级,各方面的待遇还要高于当地的父母官乡镇长,甚至比自己的顶头上司卫健委主任还要高一点。
综上所述,乡镇卫生院的院长,是农村卫生健康的第一道屏障,是农村卫生健康体系建设的基础。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官儿不大,但是承担的责任非常重大,职级不高,但如果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在当地也是一个响当当的人物,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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