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楚雄净源水务有限公司委托运营服务污泥运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受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楚雄净源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楚雄市净源水务有限公司委托运营服务污泥运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概况:
1.1招标范围:包括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经营的三座市政污水处理厂、三座自来水尾水厂以及一座工业污水厂生产产生的污泥。将产生的污泥运输至第二污水处理厂旁的污泥处置厂,再将污泥处置厂污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焚烧。若污泥处置厂“不能全部处置污泥时,则由运输单位提供一个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泥临时存放厂进行临时存放,待污泥处置厂具备条件时,运输回污泥处置厂进行处置。每天总共约产生含水率80%的湿污泥130吨,每年费用约160万元左右。服务费按实际运距和运量结算。其中三座市政污水处理厂以及观音山水厂尾水、第二自来水厂尾水产生的污泥运输服务合同由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子公司楚雄净源水务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工业污水厂、第四自来水厂“尾水产生的污泥运输服务合同由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
1.2预算作预算单价3.2元/吨/公里(此价格包括污泥运输、污泥临时存放场地费用等运
输活动中产生的一切燃油费、人工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沿途产生泼洒或因乙方临时存放不当造成次生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需赔偿的价格)。
1.3运输保障投标人须保证满足招标人污泥运输的时效性,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做到污泥及时外运,若外运频率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加快运输频率,招标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2.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供应商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应出示以下原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法人亲自购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证件(授权代理人购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留存一份。
4.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份6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5:00时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5:00时(北京时间)。
注:请与联系人获取投标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徐莉
电话:18210207527
邮箱:xszl85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