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人民政府

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3月3日至3月16日

以下区域禁火

陆川县人民政府森林

防火禁火令

近期,我县持续白天高温、晚上低温,干旱、少雨,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动员全县人民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命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3 年 3 月 3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

二、禁火区域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区边缘 50 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严禁以下行为

禁火期间,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烧田边草、烧秸秆、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蜂熏兽、烧火取暖、野炊、烧烤食物;严禁在上坟时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开展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禁火期间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火责任,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从严管控野外火源,一旦发现森林火警火灾,要及时逐级上报,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镇森林防火队伍实施安全扑救,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五、加强值班值守

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县林业及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坚持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压实值班工作责任,严防脱岗、漏岗现象发生。对上报来的火点或上级反馈的卫星火点信息,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必须尽快查实,并及时如实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六、处罚措施

违反本命令规定及上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切莫麻痹大意

别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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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陆川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