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关于开设“学生专场”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通知
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针对近期大量毕业班学生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实际情况,拟在全区所有派出所户政窗口开设“学生办证”专场,集中为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
01
服务对象
荔城区六年级、九年级、高三毕业班学生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仅限部分地区,具体如下)、因丢失需补领居民身份证、因有效期满或3个月内有效期满需换领居民身份证、因损坏需换领居民身份证。
可首次在莆田市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省、市、自治区:福建省、贵州省、安徽省、山西省、海南省、浙江省、山东省、吉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四川省、云南省、广东省、江西省、陕西省、湖南省、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阜新市海州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七里河区、甘南自治州夏河县)、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02
办理时间
3月11日、3月12日(本周六、周日)。
03
办理地点
群众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也可以到就学(居住)地就近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
04
办证材料
未满16周岁的学生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陪同。年满16周岁的学生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自行前往办理。
1.未满16周岁(莆田市内户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监护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体现监护关系的材料);
● 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未满16周岁(莆田市外户籍)首次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监护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体现监护关系的材料);
● 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 申请人就学材料,或者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
● 监护人书面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
3.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若首次异地申领的,须再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 签署申请人书面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
4.换领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05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
06
领证方式及时间
1.加急居民身份证:10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收件地址(寄递服务由邮寄公司按标准收取费用,寄递服务地址仅限省内)。
2.普通居民身份证:20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或受理地派出所领取。
3.临时居民身份证:1个工作日内受理地派出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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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镇海派出所户籍室:0594-2265208
拱辰派出所户籍室:0594-2265216
西天尾派出所户籍室:0594-2265293
新度派出所户籍室:0594-2265219
黄石派出所户籍室:0594-2265285
北高派出所户籍室:0594-2265369
08
注意事项
申请人采集人像注意事项,请同学们认真阅读:
1.请穿着黑色或深色上衣,勿穿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
2.请勿佩戴首饰(如发卡、耳环、项链)等;
3.请勿佩戴美瞳类隐形眼镜;
4.发型不可遮挡眼睛、眼角、眉毛、耳朵;不可留披肩发,需将头发梳理整齐;
5.请勿化浓妆;若染发,颜色需为深色。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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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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