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创业或是准备投资一个项目,有人给你说,他愿意出一部分钱,项目成了分点股份,如果失败了也不用找你赔钱,你愿意吗?我们今天要介绍的这个“人”,居然是多地政府相继推出的“先投后股”。近日,“先投后股”新模式引起科创圈热议......

什么是“先投后股”?

“上海宝山区政府当我们公司的合伙人,这下投资不用愁了!”上海同芯构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可谓志得意满。

该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打磨,开发了针对半导体设备大型腔体的颠覆性解决技术,有效提升半导体核心基础零部件的自主保障率,打破核心器件和装备受制于人的困境。然而,这类技术在市场上无法对标,很难找到投资者。

在上海同芯构技术有限公司一筹莫展之时,上海宝山区政府伸出了援手,帮助解决该项目面临的“市场失灵”问题,“扶持”企业跨过创业初期的“死亡之谷”。目前,该公司项目团队已经与下游应用端某上市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项目合作关系,准备大展身手。

这一切的转变得益于上海宝山政府近日实施的“先投后股”新模式。

“先投后股”是一种创新型财政支持模式,先期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科技型企业投入财政资助资金,在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时或发展良好后,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

这一模式将财政资金与社会融资巧妙结合,充分发挥“有形的手”的引导作用,撬动有限资源发挥更大效能,助推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

不同于传统的“撒胡椒面”式的资助计划,也不同于常见的“天使投资人”等投资方式,“先投后股”明确政府为“合伙人”。先投后股,实际上是授予补贴资金一种“期权”,这种“期权”的收益性质将直接影响当期决策,让优秀企业更易获得政府支持,同时在未来更大规模回馈政府。

这一模式最大的突破点在于,财政资金先按科研项目形式投入,如果完成既定研发任务并获得市场化融资,前期投入转化为公司股权,参照市场化方式管理或退出,如果项目未获得市场融资,则宽容失败,项目结题验收。

简而言之,政府出钱,团队出力,孵化科技成果,失败互相免责,成功折成股权。

转股问题是投资人关注的焦点

投资人普遍反映,先投后股模式对于前沿引领性、颠覆性技术是个重大利好措施,但先投后股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先投后股在具体实施时,可能面临与现行的法律、财务制度不同之处,比如政府初期投出的资金定位不明,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再比如,从法律关系看,政府和企业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吗,还是股权关系?这些问题因为不同于传统操作,所以就需要充分运用相关法律,创新运用相关制度。

执行方面的问题也同样备受关注。例如,政府补贴具体何时转股?转股主体是否明确?按照何种条件转股?企业拒绝或者拖延转股、转股之后出现亏损是否追责?这些问题需要联合专业投资机构在“先投后股”实施之前就加以明确,否则“期权”行权知易行难,甚至容易出现法律纠纷。

率先“吃螃蟹”的地方怎么样了?

作为“先投后股”试点地区,上海宝山、陕西、重庆、阜阳等地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已做出了一定成效。

上海宝山区委书记陈杰在2023年宝山科创生态圈建设大会上表示,通过“先投后股"等政策的支持,共同推进科技转化,宝山吸引了海外高峰人才等项目和团队近50个,首批立项项目有7个,扶持资金达到近6000万元,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工作体系。

(数据来源:宝山科技)

此外,据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消息,已有4个申报项目被确定为科学城首批先投后股拟立项项目,资助资金预计达700万元。

(图源:西部重庆科学城)

在陕西,秦创原春种基金承担了先投后股试点的重任。秦创原春种基金采取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同股同权,共同创业,资本赋能实现项目从创意阶段向具体产品或服务阶段的转化。

春种基金创新性提出“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授权成果完成人以自主实施的方式许可使用知识产权,春种基金即可出资”的模式,即由高校向老师及项目公司授权使用知识产权,明确由成果完成人的创业团队持有科技成果相关权益,并以创业团队为主体将相应科技成果注入项目公司。授权模式避免了关于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复杂的确权过程,快速实现高校团队种子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

从秦创原春种基金实际的操作中可以看出,春种基金的宗旨是扶持科技成果转化,是“扶持”性质,是以政府“两链融合”政策为支撑的政策性支持基金,帮助创业项目解决初始资金投入的问题,而不是以“盈利性”为目的,不会对创业项目的未来发展目标提出硬性要求,不对业绩指标进行对赌,赋予创业团队更加独立自主的技术研发与经营的权利。

如今,科创已进入下一个纪元的关键点,一些前沿引领性技术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面临“市场判断失灵”现象,研发项目越具颠覆性,越难评估作价,吸引投资者难度越高,而这正是财政资金最应该发挥作用的时候。

“先投后股”能否助推一批科技成果跨越死亡之谷?这一模式能否在其他地区推广?来评论区,说说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