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很多人都非常喜欢那种男主看起来地位卑微、能力低下,实际上却是“扮猪吃老虎”的爽文。
这些文章、电视剧的情节各异,可男主的表面身份却往往都是赘婿。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看来虽然现在入赘现象已经很少见,但在现代人的心里,一直认为赘婿就是低人一等。
实际上,这种印象很可能是古人带给我们的。
在古代,赘婿的地位非常低下,一直受到各阶层的歧视。
(靠赘婿身份出名的“歪嘴龙王”)
他们的遭遇,远比我们现代人想象的要悲惨得多。
赘婿从何而来
根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赘婿中的“赘”,其实就是“以物质钱”。
即,用物品为抵押,换取钱财的意思。
这直接而又残酷地点明了赘婿的本质。
换句话说,在招赘的女方家长看来,所谓“赘婿”,其实就是拿钱买来的物品。
只不过这个物品可以用来给自己当女婿罢了。
根据目前的史料以及睡虎地秦简里的记载,赘婿主要有两种来源。
一种是由赘子转化为赘婿。
就是说在当时,普通人没有什么家产可供抵押。
为了借钱,他们选择把儿子送到债主家里,当抵押品。
而后,一旦这些人还不上债务,那么儿子就会按照抵押品的处理办法,被正式移交给债主,成为债主的“私人物品”。
其地位形同奴隶。
这些赘子常年在债主家里做工,和债主的关系一般比较亲近。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是典型的父系男权社会。
有一些债主没有男性后代,又不想自己的家族就此断子绝孙。
于是,便打起了这些赘子的主意,也就是“嫁”给自家女儿。
之所以用“嫁”这个字,是因为在这场婚姻中,赘子更像是中国古代的女性。
他们没有太多选择的权力,只能被迫成为赘婿。
成为赘婿后,这些赘子往往就得跟着妻子姓,成为传宗接代的“工具人”。
(赘婿电视剧剧照)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自愿成为赘婿。
比如,家庭情况不好,养不活所有的孩子,或者没钱给自己的所有儿子都娶老婆。
这些人往往就会让自己儿子中年纪比较小、性格比较能吃苦的出去当赘婿。
当然,有时候国家的政策也会在无意间加快这个进程。
就拿秦国商鞅变法来说。
其厉行耕战,为了快速增加人口,秦国设计了一套政策。
彼时国家要求,如果家里有两个以上的男孩,那么等到孩子成年后,必须立刻分家。
不然就要交双倍的赋税。
(商鞅影视形象)
很多人交不起双倍的税,又没有足够的田去分。
所以就只能像上面所说的那样,挑选儿子出去当赘婿。
不过也有一些政策是针对女方的。
而这些政策也会变相增加赘婿的数量。
比如,齐国的齐襄公不想自己的妹妹出嫁。
但身为哥哥,一直把妹妹留在家里也不是办法。
于是,为了让妹妹能够合理地留在齐国,齐襄公发布了一项政策。
他要求齐国所有家庭的长女都必须留在家里,“为家主祠”。
在当时,这些长女被称作“巫儿”。
只是这也意味着,她们不得不留在家里。
但她们也想要有自己的婚姻。
所以很多比较有实力的父亲,都会给自己家里的“巫儿”招一个赘婿,让这些赘婿陪伴自己的女儿。
男的愿“嫁”,女的愿“娶”
一般来说,女性还是比较愿意接受赘婿的。
因为这意味着她们可以像男性一样,一直待在自己的大家庭中,不必远嫁,也不必受夫家的气。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从赘子成为赘婿,还是自愿成为赘婿,女性都占主导地位。
(赘婚中不需跪下的古代女性)
在这种交换中,中国古代的女性其实更像是中国古代传统的男性。
她们结婚,更像是“娶”赘婿,而非“嫁”给赘婿。
这就让中国女性难得地体验了一下古代男性的快乐。
而对这些男性来说,他们当赘婿本就是自愿之举。
如果不当赘婿他们早就饿死或累死了。
当然也有很多赘婿的家庭情况本就不错。
他们当赘婿,是为了“更上一层楼”,借老婆家庭的力量上位。
影视剧《赘婿》
赘婿愿意“嫁”,女性愿意“娶”,但是诸侯王、皇帝可不乐意了。
历朝历代,对赘婿基本都是一个态度,那就是坚决打击。
皇帝、诸侯王对赘婿的鄙视态度
赘婿对中国古代的传统秩序而言是一个相当大的威胁。
中国古代非常看重孝道。
正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更何况是姓名。
然而,入赘往往就意味着要改姓。
同时,也意味着这个人死后将无法加入原来家族的族谱。
这是一种大不孝行为。
而且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古代文化中,臣子服从君主、女子服从男子是不可置疑的必然“真理”。
但入赘这种行为在根本上挑战了父系男权。
赘婿放弃了自己的男性特权地位,服从于女性,让男性统治者感到不安。
毕竟在古代,“君臣、父子、夫妇”的地位是牢牢绑定在一起的。
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对统治者来说,如果放任赘婿风气泛滥,那么很可能会从根本上冲毁君臣、父子之间的传统伦理纲常。
从这方面来说,赘婿对传统“三纲”带来的冲击甚至不比造反来得小。
颠倒君臣关系是不忠,颠倒父子关系是不孝,颠倒夫妇关系,自然也是相当严重的行为。
所以自赘婿诞生起,就一直遭到皇帝、诸侯王的强力打压。
战国时期,在大多数诸侯国,赘婿的待遇相对来说还比较好。
一般来说不会过分歧视赘婿。
征兵都是一视同仁。
只不过吃饭时,赘婿的配给量比较少;列阵时,他们要列在前面当前锋罢了。
但秦国是个比较特殊的例子。
秦国的文化非常粗犷,崇尚武力,有深刻的大男子情结。
自然,他们非常看不起赘婿这种靠“吃软饭”为生的男人。
所以秦国不仅在态度上对赘婿非常蔑视,还针对赘婿出台了严苛的规定。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秦“七科谪”。
所谓七科,指的其实是七种人。
秦国在一统天下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深入敌国境内。
甚至前往岭南、塞外这些在当时环境相当恶劣的地区。
这种任务由精锐士兵来执行实在是过于浪费人才。
所以秦国想出了这个“七科谪”,规定了七种可以在必要时征召入伍的人。
国家有需要时,便按照顺序依次征召。
而在这七种人中,赘婿排第三,仅次于犯了罪的官吏与逃跑过的亡命徒。
从这里也不难看出,赘婿的地位相当之低,几乎与罪犯是一个等级。
在很多时候,当刑徒军不够用的时候,脏活累活就得交给赘婿去做、
比如,秦始皇在位的第三十三年,他想要经略岭南,将今天两广、福建等地纳入统治。
(秦始皇形象图)
只不过,这些地方在当时还是瘴气充斥、农业落后的不毛之地,出征死亡率极高。
于是,秦始皇便“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让由逃犯、赘婿和商人组成的军队去经略岭南。
最后,这些人几乎全部留在了岭南。
此外还有一些歧视性的规定。
如“赘婿后父,勿令为户”。
当了赘婿就不准有“户口本”,也不能自立门户。
而且如果赘婿的老婆死了,赘婿也要被扫地出门,不能继续逗留在岳父家里。
甚至在秦代,赘婿当兵也要被歧视。
其他兵是有饭有菜,有时还有肉,而赘婿兵则既没有菜,也没有肉,只有饭。
更过分的是,他们的饭还是定量的,不准多吃。
在这种强力打压下,秦代的赘婿数量快速下降。
秦朝灭亡后,由于楚汉之间长期的争霸战争,男性人口损失巨大,在无意间造就了很多“富婆”。
汉朝为了恢复人口,选择性地忽略了秦国的“七科谪”,让赘婿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这种提高只是相对的。
在汉初,赘婿依然“禁锢不得为吏”。
等到汉武帝上台,赘婿的地位又开始急转直下。
当时,汉武帝北讨匈奴、南平百越,耗费了大量民力、损失了大量精锐士兵。
为了补充兵源,汉武帝便又打起了赘婿的主意。
正好当时他大力推崇儒学。
于是,其便以赘婿不合儒家伦理为借口,重新搬出了“七科谪”。
汉武帝死后,赘婿的地位一直摇摆不定,随着王朝更替而不断变化。
比如在南宋,经济比较活跃,赘婿的地位相对来说比较高,可以“半卖姓”。
也就是说,当赘婿,名字可以不全部随妻子姓,而是将自己的姓与妻子的姓结合起来。
妻子姓李,自己姓王,则可以姓李王。
不过宋代依然有相关的规定,不允许父母健在的男性入赘。
而元代则相对鼓励入赘。
只要不是独子、军户这类事关伦理与国家存亡的男性,都可以当赘婿。
总结
总体来说,赘婿的地位要比罪犯高一些。
但其依然非常低下,历朝历代都采取各种措施极力打压。
这给赘婿群体带来了极大的生存压力。
所谓赘婚,无非是男弱女强下的一种婚姻形式。
这与男强女弱的古代常规婚姻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
我们生活在现代,应该对赘婚持有一个更开明的态度。
参考文献
《资治通鉴》
《说文解字》
《睡虎地秦简》
《廿二史札记》
《续资治通鉴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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