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据领域的立法愈发密集,在党和国家的号召下,不少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数据条例》及具体法律法规对该地区的数据领域的总体政策框架进行明确。就在今年的2月21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了《深圳市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在深圳市进行数据交易行为的规范体系。
一、起草背景
事实上,在数据交易领域,深圳市自2020年起便被赋予了重要的地位。具体而言,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该方案赋予了深圳“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的重大改革任务。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则印发《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信息权益和数据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技术标准。正是为了完成前述目标,在深圳市发改委的推进下,2022年11月15日,深圳数据交易所正式揭牌成立。而为了使得在数据交易所能够规范地进行数据交易行为,《暂行办法》应运而生。本次《暂行办法》的实施,无疑确立了深圳市内数据交易场所的基本规范,并且使得数据交易行为的大规模开展成为可能。
二、参与主体
在《暂行办法》的框架下,参与数据交易的主体可以分为五个角色,即数据交易场所、数据卖方、数据买方、数据商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
(一)数据交易场所及第三方服务机构
数据交易场所是指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组织开展数据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显然,《暂行办法》的规定下,数据交易场所属于持牌业务,并非所有运营机构都能够承担此项角色。在此基础上,交易场所的运营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并承担多项职责,同时亦有不少禁止型规定,具体如下:
禁止的行为如下
此外,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运营机构还不得对外提供融资、融资担保、股权质押,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入市参与本交易场所交易,也不得接受委托进行交易。
相对而言,第三方服务机构则是指辅助数据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提供法律服务、数据资产化服务、安全质量评估服务、培训咨询服务及其他第三方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数据交易主体
数据买方、数据卖方以及数据商是《暂行规定》中的数据交易主体,其中,数据卖方是指在数据交易场所内出售交易标的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数据买方是指在数据交易场所内购买交易标的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数据商是指从各种合法来源收集或维护数据,经汇总、加工、分析等处理转化为交易标的,向买方出售或许可;或为促成并顺利履行交易,向委托人提供交易标的发布、承销等服务,合规开展业务的企业法人。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数据卖方必须作为数据商或通过数据商保荐,方可开展数据交易。如不满足前述条件,那么数据卖方是不得开展交易的。
三、数据交易标的
(一)标的类型
《暂行办法》将数据交易场所内能够进行交易的标的分为了四类,即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工具以及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其他交易标的,因此,只有在企业产品属于此四类标的的基础上,该产品才能通过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其中,数据产品主要包括用于交易的原始数据和加工处理后的数据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产品、数据指数、API 数据、加密数据等。数据服务指卖方提供数据处理(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和预处理服务、数据建模、分析处理服务、数据可视化服务、数据安全服务等。数据工具指可实现数据服务的软硬件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存储和管理工具、数据采.集工具、数据清洗工具、数据分析工具、数据可视化工具、数据安全工具。
鉴于实践中,数据相关的交易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兴趣的企业可以在交易前向有关机关进行咨询,确认自己的标的是否符合规定。
此外,如果该数据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侵犯个人、组织合法权益,包括不借助其他数据的情况下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数据,那么是不能作为交易标的进行交易的,其中发现重大敏感数据出境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还应当接受国家安全审查。
(二)标的上市前的准备
根据规定,在标的上市前,数据商应当提交关于数据来源、数据授权使用目的和范围、数据处理行为等方面的说明材料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数据合规评估报告。数据交易主体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数据质量评估认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这亦是第三方服务机构存在的原因。
(三)禁止使用的情形
对于数据买方而言,数据买方必须按照买卖双方约定和数据授权使用的目的和范围使用数据。
而对于数据商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而言,其未经数据卖方和买方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数据工具,不得泄漏交易过程中的未公开材料及其获悉的其他非公开信息。
四、写在最后
除去以上内容,《暂行办法》还具体从交易准备、交易磋商、交易合同签订、交付结算及争议处理等环节规范了数据交易行为,并明确了数据安全保护管理体系以及数据交易工作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方式。显然,无论是从内容还是程序上看,《暂行办法》都是较为完善且有效的,随着办法的逐渐落实,无疑极大促进了数据市场的繁荣。飒姐团队衷心希望,在未来有越来越多的省市加入数据交易领域,共同建设更加活跃、高校、和谐的数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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