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许大爷在银行存了16万块钱,每年,许大爷都会用利息支付大暖费,再将本金存在银行,但近日,银行却以许大爷并不是银行卡本人为由,拒绝支取现金。原来,许大爷拿的是过世母亲名下的银行卡,为此,许大爷拿着近20份证明去银行证明“我是我母亲的唯一继承人”,但却均被银行拒绝,无奈之下,许大爷只能将银行告上法院。

许大爷是家中独子,多年来,许大爷都是用母亲的银行卡办理业务,从没有过无法取钱的情况,所以,许大爷在母亲过世后,仍然拿着银行卡办理业务。

去年冬天,许大爷一如往常去银行取钱,准备用利息钱交付大暖费,不料,工作人员称,许大爷拿的卡是他母亲的卡,要本人亲自办理取款业务才可。

可许大爷的母亲早已不在人世,他哪里去找母亲本人呢?这时,工作人员告诉许大爷,既然卡主人已过世,就需要带着亲子证明等20项证明后,方可取款。

接下来的一个月里,许大爷为了能够取到钱款,先后前往多地开具证明,终于攒够了19份证明,可还差一份“我是我母亲的唯一继承人”的证明,所以,银行依旧拒绝为许大爷支付款项。

随后,许大爷找到公证处,但公证处公证处要办理遗产证明需要多重专业的资料,作为农民的许大爷,哪里会有这些资料呢?

无奈之下,取不到钱过后,许大爷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支付该笔款项。

1.自己的钱存在银行,却无法支取,在过去的一个月里,许大爷真的是有苦说不出。至于银行不给许大爷取钱的理由也很简单,就是如果银行给许大爷取钱,那许大爷母亲的其他合法继承人找到银行的话,银行就有理也是无理了。

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所以,为了安全性考量,银行都是在确保所有的手续无误后,再行为客户办理业务。

道理虽然没错,但有网友依旧认为,银行这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分明是推脱责任的说辞。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客户欠了银行的钱的话,那银行就不需要亲子证明了。

2.但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许大爷确实不能支取这笔款项。

首先,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

在这起案件中,许大爷拿的银行卡是许大爷的母亲的,许大爷的母亲的身份证也在其过世后予以注销,所以,按照规定,银行不得为许大爷取钱。

其次,许大爷系许大爷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母亲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许大爷的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为:其配偶、子女、父母。

既然许大爷要想取到这笔钱,不仅要证明许大爷的父亲、许大爷的外祖父母是否在世,还要证明许大爷是否有其他兄弟姐妹。

注意,这里的兄弟姐妹也包含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这就是为什么许大爷开了那么多证明都没能取到钱的原因了。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最好的办法是许大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后,银行会根据判决结果向许大爷支付款项。

最后,很有争议的一起案件,希望许大爷能够如愿取到钱款,也希望此事给许大爷一个经验教训,在以后的日子里,用自己的名字办理的业务才最无纠纷。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