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日前珠海发布珠江禁渔通知

从本月起

珠江流域进入禁渔期,连续4个月!

爱吃海鲜的小伙伴

这几个月吃海鲜就没有那么轻松了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珠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

全市内河水域。包括:

一)磨刀门口,以珠海大桥和泥湾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

二)鸡啼门口,以鸡啼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

三)虎跳门口,以南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

四)前山河,以昌盛桥为界向前山河一侧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珠江禁渔秩序。如违反规定的,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0756-2256533(市农业农村局)

0756-2222224(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0756-2223590(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7263592(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0756-2782675(斗门区农业农村局)

违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根据往年情况

由于休渔期海鲜供应会比往常减少

货量少了价格会有所上涨

来源:珠海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