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张文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部署。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在福建省福州市签订两省(区)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协作框架协议。
根据对口协作框架协议,双方将聚焦福建“四个更大”和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需要,深化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课题研究、环保产业领域协作,合力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实现两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和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据悉,此次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双方建立协作机制。两省(区)间加强互访交流,采取“联合举办、轮流承办”的方式,每年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商议年度对口协作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协作取得预期效果。与此同时,建立政策性重要文件和重大改革举措的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通报实施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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