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3月11日夜间至3月13日凌晨,东营交警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东营交警科学研判酒醉驾多发、易发路段,科学部署警力,共查获涉酒违法行为34起(其中酒后驾驶22起,涉嫌醉酒驾驶12起)。
典型案例
2023年3月12日14时46分许,彭某驾驶鲁E7***8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东一路与沂河路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0mg/100ml, 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3月12日14时27分许,刘某城驾驶鲁E1***5号小型客车沿太行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太行山路石大农贸市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2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3年3月11日20时13分许,于某无证驾驶鲁E53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港东一路与海港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 77mg/100ml, 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3月12日16时05分许,张某驾驶牌号为鲁E1****J号小型轿车沿河口区河民路由西向东行驶左转弯至聚庆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3年3月13日0时09分许,扈某无证驾驶鲁E70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胜利路万福佳苑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64mg/100ml, 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3月12日8时18分许,孙某强驾驶鲁M6***3号小型轿车沿S315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利津县盐窝镇治安检查站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 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成本”高
干杯需谨慎
请勿酒后驾车
供稿:一大队、二大队、四大队、河口大队、垦利大队、利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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