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下午,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投诉,反映称其在钱塘区某手机店购买一部OPPO手机,价值5200元,当晚回家开机后发现相册有他人照片,充电接口有磨损,怀疑是二手机,希望帮助协商处理后续退款退货问题。

收到该件后,执法工作人员依法电话联系投诉人,了解相关情况,并组织现场调解。

经现场调解,了解到投诉人所购买手机相册内有他人私密照片且数量较多,同时手机存在充电严重发烫的现象,投诉人认为其所购买手机为他人使用后退货产品,非新机,要求商家换货并予以赔偿。

针对投诉人诉求,执法人员经与商家沟通后,商家表示愿意就此事进行调解处理,最终商家给出方案为换新机并赔偿投诉人800元和一只蓝牙耳机,投诉人予以认可。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二十条之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若销售手机为二手机,应事先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本案中,消费者欲购买新机而商家提供的为二手机,此种情况导致消费者产生损失,应由商家承担相应责任。

采编:麻辣下沙 综合来源:钱塘市场监管责编:张三丰 说人话,来麻辣下沙。声明:若我们的文章有侵犯到你的权利,请你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