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回复:退耕还林地不能改造为耕地、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
务林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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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村民咨询,能否将国家退耕还林地(核桃树地)改造为耕地,种植农作物。
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20230222):
退耕还林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为切实巩固好建设成果,国务院制定了《退耕还林条例》,明确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在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为增加群众收入,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明确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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