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洁凝

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联合国委员会)于2023年2月15及16日就香港特区政府提交的第四次报告进行会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傅小慧率领十人代表团到瑞士日内瓦出席。特区政府代表团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已积极地就联合国委员会的提问作出回应,并就联合国委员会对香港人权状况的误解,以及香港社会发展的关注事项,进行了仔细解说并澄清,亦主动提供书面补充资料。联合国委员会于3月6发表审议结论,执意就香港多方面情况作出失实、偏颇和误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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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委员会最新报告指,《香港国安法》令“香港司法独立被废除”(de facto abolished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of Hong Kong SAR),又指“国家安全热线”不能保障维权人士、律师、记者、公民社会等在独立审判时的维权工作,因此建议废除“国安热线”。联合国委员会的报告与事实完全不符,《香港国安法》对香港居民正当行使表达自由,包括批评政府的施政或官员的政策和决定,在所发表审议结论中提到,在不同媒体的讽刺内容完全没有影响。联合国委员会越是针对《香港国安法》和“国家安全热线”,正反映这两项措施是有效堵截了美国代言人的行径,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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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从未有因《香港国安法》的实施而被削弱,相反,《香港国安法》令法庭有清晰的法律基础,《香港国安法》第42条规定,香港特区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香港特区现行法律有关羁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时,应当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除了有权选择律师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权得到司法机关的公平审讯。《香港国安法》第4条已指出,《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适用于香港,以适度保障香港人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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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委员会漠视了《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2) 条对行使人权的限制,事实上,所有自由都必会受到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限制。联合国委员会的审议结论未有符合相关的国际法律规定,妄图以偏颇兼泛政治化,打击香港的国际声誉,这些举动反而会影响联合国委员会的公信力。联合国委员会另外要求香港成立独立国际人权机构,并顺序地对性小众、男女平等、青年就业、最低工资、外籍家佣、组织工会、社会保障、长者、申请公屋门槛、放宽抗疫措施、学术和文化自由等议题有关注,最后再重提《香港国安法》,其洋洋约两千字都不过是为西方国家利益发声而已。若联合国委员会不放下其亲美和西方国家金主的立场,最后其公信力只会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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