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民张某

骑电动自行车时没戴头盔,

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

张某不幸身亡。

交警部门认定,

汽车驾驶人龚某负主要责任,

张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张某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这与他没戴头盔有直接关系。

所以减轻了龚某的赔偿责任,

按照70%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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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