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1日上午,南明交警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通过报警人陈述,民警得知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次南门路口,有人员受伤。
南明交警指挥中心安排二中队民警前往现场处置。二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并调取了现场的监控录像,视频中显示,当天8时58分,刘某驾驶电动车由都司路往次南门方向行驶至次南门路口时,明知前行交通信号灯为红灯却“视而不见”,于是撞上了正常直行的白色小轿车。撞击发生后,电动车被撞出数米,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后经过系统查询,电动车驾驶人刘某曾41次因为交通违法被贵阳交警处罚,其中因驾驶电动车闯红灯被处罚高达5次。
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他不仅受了伤,还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刘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需要自行承担医疗费并赔付小车维修费,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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