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涛涛车业,总投资 26,000.00 万元。本项目拟在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打造全新的电动车生产基地,主要产品为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微型电动摩托车等,项目达产后将新增智能电动车年产能 100 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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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必要性

(1)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电动滑板车行业在近几年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轻工业产品出口国,滑板车出口量名列前茅。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性、舒适性、智能性及个性化的诉求与日俱增。根据市场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智能电动车市场未来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公司需及时抓住时机以应对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

2019 年-2021 年,公司电动滑板车和电动平衡车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7.91%、101.51%和 98.70%,产能利用率较高,现有生产场地、设备、人员配备、产能已无法满足日渐增长的订单需求,将面临着较大的产能瓶颈,因此公司急需扩大生产规模,以增强智能电动车供应能力。本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每年将增加100 万台智能电动车的产能,有助于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本项目产能设计主要系公司结合历年电动车实际销售情况及对未来市场需求预期判断所制定。

本项目预计完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营业收入 8.5 亿元,公司销售规模进一步得到提升,有利于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为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进一步提升技术转化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研发中心为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产业化生产基地为技术的应用和规模化生产提供平台。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产业化生产基地,用以支持研发中心开发的新产品快速量产,实现研发与生产的无缝衔接,形成规模效应。

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中心技术的快速投产能力、技术转化效率、产品生产效率,最终将逐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项目可行性

(1)生产工艺成熟,技术积累扎实

公司近年来经过生产运营形成并掌握了一系列成熟、先进的生产经验和工艺流程,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和国家专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295 项境内专利(发明专利 8 项、实用新型专利 113 项、外观设计专利 174 项)和 82 项境外专利(发明专利 2 项,80 项外观专利)。本项目在公司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规模化扩产,有助于利用现有成熟的生产工艺,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时通过引进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优化原有的生产工艺流程。

(2)客户资源稳定,营销管理水平良好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市场上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认可度。公司利用技术、质量、服务等综合优势和灵活的管理机制为国外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近年来销售规模一直保持持续稳健的增长。公司一直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已在行业内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产品在国外认可度高,客户订单持续增长。公司在业内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有助于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4、项目投资方案概述

(1)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项目选址为缙云县经济开发区2019-15号工业地块,坐落于公司东侧,项目用地面积为 29,214.60 平方米,未来将用于新建厂房并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建成智能电动车生产线,以改善目前的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

(2)项目投资进度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实施条件、建设的迫切性和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等各种因素,并综合项目总体发展目标,确定项目实施周期为 36 个月。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26,00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 21,512.38 万元,预备费1,720.9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766.63 万元。

①工程费用

本项目建筑面积共 69,820.00 平米,主要为 1#、2#、3#厂房及辅助工程建设,合计工程费用 10,806.71 万元。

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 1,139.87 万元,主要为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土地

购置费。

③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用合计 9,024.34 万元,主要设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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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设备运输及安装费

设备运输及安装费按照生产用硬件设备投资额的6%计算,共计541.46万元。

⑤预备费用

预备费用主要用于建设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支出,按照建设投资总额的 8%计算,共计 1,720.99 万元。

⑥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为 2,766.63 万元,用于项目初始启动资金支出。

(4)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和房屋情况

本项目选址为缙云县经济开发区 2019-15 号工业地块,公司已依法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已与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占地面积为29,214.60 平方米,坐落于公司东侧,截至本可研报告公告日,公司已取得编号为“浙(2022)缙云不动产权第 0012323 号”不动产权证书。

(5)环保情况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建筑固体废物;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少量的固体废弃物等:废水来源于生产人员的生活污水、设备和各种容器具以及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废气包括焊接烟尘、抛丸粉尘、涂装废气、喷塑粉尘及喷塑烘干废气、注塑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噪声主要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包括废乳化液、油漆漆渣、脱脂、皮膜、电泳过程产生的槽渣、废等离子交换树脂、污水站污泥等。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建设,采取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防治污染。

本项目已取得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缙云县“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年产 100 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编号 2020-019)。

(6)项目预期投资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静态回收期为 5.16 年(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0.62%(所得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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