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车站安检安保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HTZB2022-774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车站安检安保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选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车站安检安保服务项目
2.2项目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设车站五座,分别为福祉大路站、吴家店站、前十里堡站、东五里屯站、何家屯站,设置手检点位10个。
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运营车站安全检查、安全巡查及施工作业管理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服务周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共9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本合同期满,招标方有权另行招标或在未履行完新的服务合同签订程序时,投标方配合招标方继续进行服务工作,服务费用按照上一期服务合同标准,以实际发生时间具体结算,并执行原合同条款,直到新的合同签订为止。
2.4质量目标: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文件),投标方依照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项目及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按照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执行。
2.5服务地点:长春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级以上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市)企业需提供长春市公安局备案审批证明。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类似的保安服务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仅限于专业保安服务不包含物业等其他涵盖保安服务的业绩);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管理团队、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3.3财务要求: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三年无连续亏损。(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本单位公章。
3.5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2)《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外省(市)企业需提供长春市公安局备案审批证明;(3)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6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8 1057 3263
邮箱:zchyzb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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