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贵阳市乌当区主城区充电桩建设项目特许经营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贵阳市乌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实施机构对贵阳市乌当区主城区充电桩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进行竞争性磋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MJCG-2023-05
本次特许经营范围为:贵阳市乌当区主城区拟建的2023个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内容。
特许经营期及运营期限:30年。
二、项目建设内容
区域/类型,停车场名称,车位数,规划充电桩数量详见磋商文件。
特许经营权费用:23136.3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依法注册并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2023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相应的注册资本、经营资金、设备、设施:投标人书面承诺具有相应的注册资本、经营资金、设备、设施。
4、技术、经营负责人具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投标人书面承诺技术、经营负责人具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为准。
(2)投标人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竞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15日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②授权委托人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
不要求。
六、递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7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2023年03月27日14时30分。
八、本次招标具体要求和相关事宜详见磋商文件。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