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一位父亲发现自己12岁的女儿偷偷买了手机,并和陌生人聊天,当其看到女儿和陌生人聊天的内容时,简直让他无比痛心,因为内容真的不堪入目,女儿还经陌生人诱导发送隐私照片。
大山表示,自己的女儿12岁,正在上六年级,近期他发现女儿有一部手机,一问之下,才知道女儿偷偷买手机已经一年了。
为了防止女儿学坏,大山便拿过女儿的手机随便看了一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女儿在和一个陌生人聊天。
聊天的内容简直不堪入目,有些虎狼之词他作为父亲都说不出口,女儿还按照对方的要求发送胸部照片。
当大山问起为什么要这样做。女儿表示,很多同学都这么玩,我听着她们说,就也想着加入,明知道是错的,但就是没禁得住利益的诱惑。
大山翻看聊天记录果然发现,女儿经红包群的群主安排和多名网友达成“恋爱”关系,有不少网友都不怀好意。
事情发展的这一步,大山并没有过多的指责女儿,反而陷入了沉思,女儿为什么会做这种事情,有家庭、教育的原因吗?
孩子这个年龄是懂非懂,一定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否则会毁了孩子和家庭!
这些恶魔的确可恨,现在好多十一二三岁的女孩子都特别成熟,拍一些擦边的视频,抽烟交男友,到底是什么让孩子失去了童真?
在法律上,应当怎么看待这种事情?
最高检曾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也就是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即便没有肢体上的猥亵行为,但线上言语猥亵的行为照样违法。
大山的女儿才12岁,对于性知识懵懵懂懂,根本意识不到隐私的重要性,也不明白要保护自己的隐私,犯罪分子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了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第3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应当根据大山提供的信息,对相关网络人员排查抓捕,刑事立案,让犯罪分子受到严厉处罚,净化网络空间。
大山父亲的反思也是所有家庭应当思考的问题,为什么有的孩子会变成那个样子,是作为家长的我们没有保护好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作为家长,不仅要为孩子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更应该更好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应当指导、教育其相应年龄段的处事方式,多和孩子沟通,用心交流,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不仅是祖国的花朵,更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们更要树立足够的防范意识,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才能帮助孩子们远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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