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凉山州政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凉山州政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凉山州政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SJC20220817
2.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州政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3.采购人:凉山州政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270万元(90万元/年,3年共270万元;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凉山州政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劳务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 的条件的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执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 (处理) 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磋商文件自2023年03月14日至2023年03月20日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以现场方式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申请人报名时须现场提供书面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邮箱号及联系方式(加盖公司鲜章)。
申请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申请人信息;若因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申请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4日10:00(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4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5 2104 0942
电子邮箱:zbcg558@163.com
温馨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