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部门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1月23日至2023年6月2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6月20日。

二、从2023年6月21日起,全面恢复以上证书的常规延期制度。请相关企业、行业从业人员提前做好证书延期工作。

特别提示:

有效期于2020年1月23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届满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请在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提交延期申请,否则证书逾期失效且不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