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养老保险一共有两种,第一种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论是缴费基数还是缴费年限,都由个人自主选择。万一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还没有缴够15年的最低线,是允许一次性补缴的。第二种是有工作单位之人,与单位一同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特点是缴费基数低且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更好一些。如果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就只能延迟退休或者直接放弃未来的养老金待遇,不过总的来说这样的情况相对比较少。很明显农民们参与缴纳的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综合当前的种种现实情况看,全国农民养老金平均水平也就三位数。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专家建议各地要着重提高农民的养老金待遇,那么问题来了,给他们每月统一发放1000元,可行性有多大?结合当前的种种现实情况看,我认为这一建议的可行性基本为零,其中的前因后果都在这里,来一起看看你都知道吗。
第一,违背养老金的计发原则,会打击人们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我国养老金的发放向来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之原则,也就是说在其它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个人的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从岗位上退下来之后可享受的养老金待遇就更好。正因如此,人们才愿意在缴纳养老保险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本,如此我国养老金的发放压力才逐渐减轻。近两年城镇职工养老金的最低发放基数的确在不断增加,但很多城市的增加具体金额,也远远不足1000元。很明显相较于城镇职工和其它在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农民们的缴费基数普遍低一些、缴费年限也相对短一些。如果违背一直以来的计发原则,给农民们涨1000元的养老金,必然会从根本上打击人们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第二,地方财政难以负担
受到几十年前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现如今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了轻中度老龄化社会,在60岁以上人口数量激增的今天,近些年我国即将迎来退休潮。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之下,养老金的发放压力会相应的增加,这一现状已经给多地的财政带来了不小负担。如果再按照统一的标准,也就是每个月发放1000元的养老金,时间久了地方财政必然难以负担。如果更多的社会矛盾因此被激发,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将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这是必然的。
第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在一些经济发达、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人口流入量比较多的一二线城市,很多农民的养老金每月已经超过了1000元。如果突然降低这些人到手的养老金,只给他们发放1000元的养老金,于他们而言必然不是一件好事,这也必然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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