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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购销合同中在途货物毁损、灭失风险问题

案情简况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A公司为买方,B公司为卖方。

合同约定由B公司办理物流运输,运至A公司仓库,运费由A公司承担。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少了2件。

A公司找到B公司要求解决,B公司联系了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表示只赔偿运费的双倍金额,但这笔费用不足以弥补那2件丢失货物的损失。

那这2件丢失货物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

案情简析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是购销合同,而运输合同是B公司与物流公司签订的。

因此,A公司与物流公司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A公司要获得赔偿只能找到B公司。

那么B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赔呢?

由于本合同约定了B公司负责办理物流运输把货物运至A公司仓库,因此只要货物未运至A公司仓库,B公司就没有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

因此,B公司应当赔偿。

深入探讨

一般来讲,我们签订购销合同会购买保险担保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但如果没有购买保险,从承运人那里又无法获得赔偿,那在途货物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这个时候,“在途货物风险由谁来承担”这个条款就变得非常重要。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合同中约定风险由谁承担就由谁承担。但是有些合同没有这个条款,这时交货地点的选择就非常有意义,因为它暗含了货物在途风险由哪一方来承担的问题。

本案中,如果选择在A公司仓库交货,那么B公司将货物完好无损运达A公司仓库才算交付完成;这个时候货物丢失风险将由B公司承担。如果选择在B公司仓库交货,尽管物流公司是B公司安排的,但货物丢失风险还是要由A公司自己承担,B公司只能算是代A公司办理运输手续。

重点提示:在国际贸易中,交易价格术语本身就包含了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的内容,对此我们以后另有专文论述。

操作建议

在拟定购销合同条款时,我们可以加上“在途货物风险由谁来承担”这一条款。

如果没有这个条款,那么就要把交货地点选在我方仓库。

如果这两点都做不到,则我们就需要购买保险来解决在途货物风险问题。

单位价值较高的货物尤其需要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