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人总是趋利避害的,“通常情况下某个体基本不愿意做对整体有利的事,除非这件事对他也有利,人们预计承担的行动成本和预计取得的行动产生的收益,引导了他们的行动。”
传统线下实体店的经营者要想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并进一步分析数据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但在人手一部手机的时代,互联网留存大量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你的购买和收藏记录、浏览次数、停留时长、活跃度、定位、设备型号等信息。甚至可以从同一个手机号码注册的手机邮箱关联你在其他网站的痕迹,使得消费者的用户画像愈加精准。
作为信息优势一方的经营者,很难不会利用其优势地位进行投机主义,以自我利益为导向而使弱势主体利益受损。正是因为这种利益推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利用不对等的信息差异,公开可以投机获利的信息,隐瞒可能影响消费者决策的信息,甚至发布不真实的信息,赚取高额利润。
而作为消费者,我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很有限,个人数据或信息都是授权给互联网平台使用的,在我们让渡出自己的信息后,通过利用信息进行决策的过程天然地被商家输入的算法“占为己有”,信息量的优势为“大数据杀熟”提供了有利的实施基础。
第二点是移动电子设备将消费者有效阻隔。传统的线下购物并不必然具备滋生“杀熟现象”的土壤,因为定价是统一的。而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催生了网购并迅速发展,消费者可以拿起一部手机实现商品和服务的便捷享受,这一便捷使得消费者之间减少了比价的繁琐,也不再考虑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差异。
此前,“大数据杀熟”就是由消费者无意间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发现自己的价格与实际门面价格不等,后来经过更多的消费者在平台界面进行操作并截图验证了用苹果手机比安卓手机的实际成交价更高,不同操作系统设备确实存在不同的成交价等现象,“大数据杀熟”这一现象才开始活跃于公众的视野。
“杀熟”行为之所以具有隐蔽性,归根究底是在互联网平台场景下,每个消费者之间被一块屏幕天然地隔绝开来,像是一座座“孤岛”,每个消费者的价格、优惠券以及购买信息和能力是可以不相同的,商家给予每个人的优惠以及最终价格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网络购物的目的就是便捷,因此通常不会刻意去同其他消费者进行比价,加上互联网平台所谓的优惠政策,消费者之间很难了解到相互之间商品或服务的价款是否一致,这些都推动了“杀熟现象”的发展。
第三是大数据动态改价能力的提高。早在2017年,亚马逊就因涨价被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曾介入调查。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报道称,包括但不限于亚马逊在内的许多电商平台,逐渐开始采用算法实施商品或服务的动态定价,简单来说就是将算法加入商家输入的程式使得价格可以受不同因素影响波动,这一点在机票和住宿服务上表现得尤其明显。
JasonJacobs(美国除臭剂制造商Remodeez创始人),在接受访问时曾说,当公司制造的除臭剂被电视或媒体在新闻报道或提及时,亚马逊平台的零售价格就会上涨,当该商品被某代言人推荐或推广时,亚马逊的价格也从原来的9.99美元飙到了18美元,上涨近一倍。价格调研机构Profitero指出,入驻亚马逊商家所提供的产品在系统算法的影响下每天可以自动调整250万次,而实体店沃尔玛(Walmart)和百思买(BestBuy)每个月只进行5000次的价格调整。
原因在于对实体店而言,调价成本太高,而网络平台进行定价仅仅是借助算法输入相应程式刷新数据如此简单。再比如,刘权vs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中,三快科技公司在庭审中提供了平台算法运营日记,显示原告成交订单所在商圈当天成交量自11点47分大幅上涨,算法因受到编入程式影响配送费非人为上浮,11点57分后订单数量明显回落,配送费又回归到正常水平。
而这期间所有的价格起伏波动都是平台算法根据交易量进行的动态调整,这种动态定价的算法和亚马逊相比如出一辙。上述两个案例都说明,大数据的动态改价能力,不单单是机械地上涨或下调,而是达到了可以随着算法输入程式的变动而做出快速调整的程度。如果不是网络平台经营者提供后台经营日志,那么整个改价的过程消费者将无从得知。这也从侧面说明,消费者在维权或举证时所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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