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开讲#

1609年,荷兰与西班牙王朝签订了短期停战协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定为官方信仰的荷兰加尔文宗在共和国成立之初的缓慢发展的状况有所改善,停战协定的签署也让人们信仰转向新教,毕竟西班牙军队卷土重来的可能性和威胁感都在降低。

伊拉斯图思潮对荷兰加尔文政教理论的反制

随着荷兰加尔文宗的规模日渐增大,依照加尔文主义理论,对世俗政府的规定和政教关系有了新的要求。然而,十六世纪末期和十七世纪是王权不断集中和压制教权的时代,世俗政府也开始思考与教会之间的关系。

同样源自瑞士的伊拉斯图理论,是由瑞士世俗神学家伊拉斯图(1524~1583)发展起来。他曾支持瑞士慈温利的宗教改革。在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期间,他的理论受到英国宗教人士的推荐并于1589年在英国出版发行其著作,随后其思想在英国以及荷兰得到广泛传播。

伊拉斯图出了一种新的教会-国家关系理论,他主张世俗政权在国家内的政教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地方法官享有特权来替代教会中宗教法庭的训诫权力。这也是面对当时国际加尔文主义所盛行的教会主导一切事物的理论反制,伊拉斯图理论更加注重现实社会的生活和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性。

自荷兰起义爆发伊始,“低地国家就有一种强烈的伊拉斯图式的倾向,城镇的行政官员甚至是归正会的成员,都不愿意接受宗教会议的领导。”这一时期,改革宗宗教会议宣布了加尔文派的《海登堡教义问答》是加尔文教会的教义基础,并将牧师的任免权和训导工作交由宗教法庭行使。

但奥兰治亲王和荷兰行政官员并不接受这一点,在1576年起草的尼德兰“教会指示与政策安排”中将包括任命与解雇牧师在内的大部分宗教权力分配给了各地议会,这也体现了荷兰共和国从最开始便具有的伊拉斯图式的宗教理念。此后荷兰加尔文派的反对者中也出现了要求限制公共教派影响力的本土化的伊拉斯图派群体。

科恩赫特在与加尔文宗的辩论中,他曾寻求过政府在教会争端上的帮助和权利维护。尽管世俗政府以维护社会和平为由屡次拒绝他的诉求,但仍旧通过设立全国性大会和供最高法院辩论机会,为他的“异端”言论供发声机会。

国家在这种争论中最终成为了教会矛盾的裁判者,这种定位是一种争端后的隐形状态,敏锐的加尔文派牧师对此强烈反对。而随后阿米尼乌派的争论中,宗教问题掺杂着政治要求,支持阿米尼乌派的政治人物奥尔登巴内费尔特(1547~1619)便是具有伊拉斯图式理念的领导人,正是因为他的支持,阿米尼乌派能够持续的向加尔文派发起挑战。

奥尔登巴内费尔特的行动代表着荷兰共和国早期的伊拉斯图理念的影响深度。阿米尼乌派学者乌腾博盖尔特(1557~1644)在1610年《论基督教高级裁判官在教会事务中的职务与权力》中认为:上帝赋予最高行政长官广泛的权利来管理教会,其中便有监督教义的职责。

这并非是决定教义的权力,而是调解和禁止教会内部引起不和与分裂的教义争吵。1此外,还认为在任命传教士、召集主教会议以及主教会议中政府代表的权利和影响力方面,国家享有对教会的权威。这种伊拉斯图主义内涵的神学论调为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及其盟友供了一种压制加尔文主义的理论武器。

他们认为加尔文主义惩罚和限制一些人参与教会活动,是一种潜在的暴政,毕竟公共教会应当尽可能多的涵盖和服务社会的方方面面。在他们看来,教会是可以“争论问题”但不能“强迫别人”,可以“说服异议”但不能“命令民众”。

另一方面,有伊拉斯图主义倾向的世俗官员也见证了加尔文教派作为官方教派的强势一面,后者以瑞士日内瓦的政教关系模式为目标,认定教会在国家事务中不可分离且居于主导地位。这让刚刚经历过天主教暴政的荷兰民众产生了一种抗拒心理,而世俗政府从建国之初便架构的“教会任免权”成为了对加尔文派的伊拉斯图式的矫正工具。

总之,荷兰伊拉斯图主义者认为主权并非授予教会而是国家,教会的职能仅限于宗教本身。国家的完整体系能够更好的管理民众和约束他们的不良行为,至于教会则是在信仰与宗教上为社会供服务。

加尔文主义的狂热政教合一理念,将会导致国家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进而危害公共秩序和民众生活。只有在国家主导下不偏执任何教派的活动,这样公民与社会才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