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深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3月15日,兴宁市检察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手扇、环保袋,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等与民生民利息息相关的问题,向广大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投诉维权渠道,讲解检察机关在消费者权益中的职能作用,认真答疑解惑,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下一步,兴宁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监督,为消费者权益构筑坚强的司法保障。
【全媒体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刘苑婷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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