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王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2023年全国“两会”今天上午胜利闭幕了,开始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两会前,很多自媒体纷纷预测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会“取消城管”,一时间这种“奇谈怪论”甚嚣尘上,似乎是真的一样。而在这种妖言惑众的负面舆情下,我们有些城管人员自乱阵脚,人心惶惶,也有人直接向我提出疑问:两会后的城管何去何从?针对“取消城管”的负面舆情和城管何去何从的问题,本文试图作出回应。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一、只要城市存在,城管就不会取消

古今中外的城市发展史,都证明了城市与城管密不可分,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规模的扩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越高,同时,城市管理的队伍也会不断地扩大。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有200多个城市,城管队伍在这个时期全国也只有1000人左右;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现在的城市增加到660多个,全国城市管理队伍(指有执法证的人)已经增加到40多万人,而城管辅助人员有120多万人。这充分说明,在我国城管不会消失,只会随着城市发展而逐步扩大。退一步说,由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可能管理城市的队伍不叫“城管”这个名字了,但实际上是城管人换顶帽子继续干“城管”的活,城管工作不会被取消。例如,浙江省各地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是在原来“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基础上改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虽然换了“城管行政执法局”的牌子,但实际上,浙江各地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占综合执法全部内容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所以我说城管人换顶帽子继续干“城管”就是这个意思。另外,也有城管人换个地方继续干城管的。例如,现在很多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推行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县区城管执法队伍下沉到镇、街实施综合执法,这就是城管人换个地方干城管,但城管人到镇街继续干城管的工作可能难度有些增大。所以,城管人要明白即使将来管理机构取消了“城管”的这个名字,但城管工作不会被取消。

二、城管何去何从?

事物发展有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规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发展也经历过这样的阶段。按照党的二十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城管执法队伍也面临着“合久必分”的趋势,其主要分流走向:

(一)县、市(县级市)、区城管执法力量下沉到镇、街

即原本属于各县、市(县级市)、区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下沉到镇街,成为镇街的综合执法队伍,以镇街的名义执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例如,江苏省、广东省等地有部分县、市(县级市)、区城管执法队伍都下放到镇街;也有的县、市(县级市)、区将原本属于县、市(县级市)、区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的编制、经费等全部下放到镇街,成为镇街的综合执法人员,与原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完全脱钩。

(二)以城管执法部门为基础组建综合执法部门

以原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为基础,融入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中,成为跨领域跨部门大综合执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浙江省推进“大综合一体化”的改革中,以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为基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由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内、行业内综合执法

按照中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继续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在城市管理领域内、行业内实施综合执法,以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名义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等方面行使行政处罚权。例如,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改革完全贯彻落实了中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在城市管理领域内、行业内综合执法实施综合执法,取得了突出的业绩,受到住建部表彰。

并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队伍

今年1月17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学习建设会议精神,强调2023年工作要“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力度,把住建领域各类执法事项统起来、管起来、严起来,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城管队伍执法服务能力。”实际上,这几年大力推行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忽略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有一支城市建设监察队伍,实施住建领域内的综合执法。例如,扬州市住建局领导下的扬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就一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房屋建筑(含人防地震)、房地产开发、装饰装修、绿化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各方主体及人员在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资质资格、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档案报送、造价咨询、抗震、散装水泥、绿色建筑、白蚁防治、房产测绘评估、房产交易、房地产经纪活动、商品房销(预)售、物业服务、廉租住房管理、人民防空、地震、大气污染防治、消防等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2.负责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照明、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公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3.指导各县(市、区)城建监察以及相关专业执法队伍的执法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

4.完成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全国各地住建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一直是由住建局的城市建设监察队伍实施的,这支队伍的职责与城管执法局的执法职责没有交叉,这两支执法队伍是平行的关系。但近期,获悉某某省某某市把某某区城管执法局解散,把该区原城管执法人员编入新成立的“某某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积极推行住建领域的综合执法。所以,不排除这也是城管执法队伍的一个走向。

由此可见,城管何去何从?其地方政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两会后城管的新征程可能是一个充满曲折的征程。但我相信,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城管改革新征程中的一些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