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从3月13日起,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在我市部分道路发生的机动车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有奖举报时对于非现场违法行为上传证据照片应符合以下标准。
发生在我市市政界范围内(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园区)以及金普新区(包括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普兰店区和全市各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机动车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实行有奖举报。
市民上传举报照片时要注意四点: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至少3幅不同时间拍摄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采用图片加视频取证的应采集至少1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叠加在图片(或视频)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秒,叠加在图片(或视频)上的时间应为拍摄设备自动生成,不得手动编辑,确保违法证据真实性、有效性;间隔时间应确保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中机动车有明显的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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