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并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他人所受的苦,大多数人只会感到惋惜和感慨,少部分人则是直接漠视。
只有当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边时,人们的心灵才会有所触动,做出相应的行为。
某些事情的发生本就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可亲近之人却也选择了无视,选择了忍耐,选择了“助渣为乐”。
那些泯灭良知与人性的行为又是怎样做出的呢?超脱欲望之上的本就是亲情的羁绊,可他人就利用这一羁绊来谋求自己的私欲,最终走向一条不归路。
一、案例回顾
2019年4月19日,莫某带着自己15岁的女儿彭某晓,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
彭某晓向民警陈述其被亲爷爷性侵7年之久,知道真相的奶奶也是罪犯的同僚,不禁让人扼腕痛惜。
莫某同彭某高在贵州当地一偏僻的县城内结婚,婚后生下一女,彭某晓。
在晓某6岁时,其父母的关系就陷入了矛盾纠纷中。因彭某高的父母对莫某具有极大地意见,家中也有重男轻女的陋习。
彭某晓7岁时,其父母就已离婚,彭某晓交由父亲彭某高照顾。
次年,彭某高同亲戚一同前往江苏务工,将女儿彭某晓交给父母照顾看管,每月汇一笔生活费给家中的二老。
父亲一走,便是8岁女童彭某晓噩梦的开始。
不合伦理的想法,不加控制的欲望,不予劝阻的行为,这三者给年幼的她扣上了一辈子的枷锁。
爷爷彭某甲起初趁着孙女彭某晓同他们一起睡觉之际,在床上做出一些猥亵行为。
彭某晓多次同奶奶说后,奶奶不以为然,说这是爷爷不经意之间作出的行为。
2014年7月份中旬,彭某晓满10岁。
其向奶奶说自己长大了,要单独睡在一间次卧。
奶奶应允后,彭某晓将次卧收拾出来,铺上床单和被套。
彭某晓本以为这一行为可以避免以前那些事的发生,可没想到最后竟是为他人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场所。
一天晚上彭某晓熟睡之际,感到身上有重物压着自己。
翻身时又被人一把抓了回来,彭某晓满是震惊,一顿推搡后,身上之人压得愈发紧凑。
借着屋外微弱的光亮,彭某晓隐约知道这是爷爷彭某甲。彭某晓嘘声对彭某甲说,这种行为是不行的,身上之人听后并未停下自己的举动,动作愈发的粗鲁暴力。
彭某晓预知后面要发生什么时,哑着嗓子向屋外的奶奶苏某求助。一刻不停地喊了几分钟后,彭某晓也没听见半分动静,最后一晚上被彭某甲强奸多次。
次日,彭某晓向奶奶苏某说出此事,苏某仍是装傻充愣说是孙女想多了。
明明证据就摆在眼前,可他们还是选择无视,比无视更甚的则是“协助”。
苏某早已知道彭某甲对孙女做的一些行为,不加劝阻反而帮彭某甲伪造谎言。
并威胁彭某晓这种羞耻之事只能藏于心中,捅破后只会让人觉得彭某晓小小年龄不学好……
彭某晓在这种压迫中裹挟了7年,屋门上的锁被人撞开,床上放的凶器被人威胁丢弃,给母亲莫某发的信息被人悄无声息的撤回,父亲彭某高在外地又找了个媳妇,除了打钱多年未归家……
2019年4月17日,彭某晓趁爷爷奶奶都不在家时,向邻居借电话打给母亲莫某,啜泣的说出难以启齿的事。
莫某听后当即在务工场所请假回来找女儿,后同女儿到派出所报案。
二、如何判刑?
被告人彭某甲奸淫幼女,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
彭某甲针对同一被害人既有猥亵,又有奸淫行为,而奸淫行为包含了猥亵行为。
彭某甲多次强奸幼女,应当从重处罚。彭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彭某甲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三、写到最后
我们的生活中充满了无尽的欲望和诱惑,我们渴望物质的享受、权力的拥有、名利的追逐。
然而,我们却很少关注到真正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亲情关系。亲情,是指家庭内的亲属关系。
它是一种非常深刻的情感联系,包括父母和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情感纽带。它比任何物质追求都更加持久和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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