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

吉安县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

吉安市国资委原党工委书记、主任娄致文受贿一案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娄致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

市国资委及下属公司15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审理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娄致文利用担任永新县委副书记、永丰县县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工程老板帮助,伙同他人或单独索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30万元。案发后,娄致文亲属代其上缴违法犯罪所得。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娄致文身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娄致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娄致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娄致文,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江西峡江人,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永新县委副书记,永丰县委副书记、县长,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2022年6月,娄致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吉安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7月,被免去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职务;2022年8月,被免去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公开庭审是一场生动直观的警示教育课。通过直击庭审全过程,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感触颇深,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及违法犯罪的惨痛代价,明白了“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道理。

2022年6月相关消息:

主动投案!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娄致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娄致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吉安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娄致文简历

娄致文,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江西峡江人,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1989年8月,历任峡江县农业局、统计局、砚溪乡、罗田乡干部;

1989年8月至1992年10月,峡江县罗田乡副乡长;

1992年10月至1995年3月,共青团峡江县委书记;

1995年3月至1996年1月,峡江县戈坪乡乡长;

1996年1月至1998年1月,峡江县戈坪乡党委书记;

1998年1月至2002年3月,峡江县政府县长助理(副县级);

2002年3月至2002年11月,峡江县政府副县长;

2002年11月至2005年9月,吉州区政府副区长;

2005年9月至2011年7月,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1年7月至2016年8月,永新县委副书记(正县级);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永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永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

2020年11月,吉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来源: 吉安政法、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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