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个人公众号“老丁漫聊”)

大家好,我是老丁。

在昨天的文章《律师犯组织卖淫罪已经够劲爆了,但蹊跷的事还不止于此》中,老丁记叙了江苏省司法厅网站日前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显示,因犯“组织卖淫罪”,江苏省司法厅于2022年12月30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李旭处以吊销律师职业证书的处罚。

但经过进一步信息检索,老丁发现了一些围绕李旭比较蹊跷的地方。通过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关键词,老丁看到了一张发布于2021年5月31日的《李旭组织卖淫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此外,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公众号于2019年7月3日发布的一篇文章,题目是《建党98周年|我所李旭律师收到江苏省律师行业党委表彰》。老丁据此提出疑问,如果裁判文书网中披露的被裁定减刑的李旭,与2019年7月荣膺“优秀党员律师”的李旭,皆为此次被吊销律师职业证书的李旭的话,为何在2018年7月26日开始服刑的约1年后,李旭能荣获相关表彰呢?有关候选人又是如何圈定的呢?

没曾想,本文发出后,老丁通过私信以及留言,收到了不少关于该案的反馈信息。因信息反馈人的IP地址基本来自江苏,与李旭的所在区位相同,因此在老丁看来这些反馈有不小的可信度。

反馈拼出的图景显示,前律师李旭并不是被启东法院于2019年判决的李旭,两人只是恰好同名同姓且罪名相同。前律师李旭于2021年中被刑拘,原因是作为大股东的他,其投资的足疗店因涉黄被查封,最后东窗事发。

上述拼凑出来的图景,与老丁稍早前收到的微信聊天包的信息大体一致,具体可见下。该微信聊天发生的时间,是在2021年6月18日,与上述2021年中的说法基本对上了。

倘若以上内容成立,您是如何看待这名组织卖淫的前律师的呢?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