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对子洲县公安局规范网吧、电竞酒店经营行为及校园内、校园周边安全常态化检查执法行动开展监督检查。
经与县公安局对子洲县内电竞酒店、点播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领域开展摸排,未发现有此类新型行业。
为在开学季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未检检察官与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县辖区8所学校,对学校内的食堂、宿舍、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实地查看,排查风险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筑牢安全屏障。同时向校方强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及“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
未检检察官还就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酒店、小宾馆、网吧、KTV、书店、饭馆、小卖部、超市等场所的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过期食品,书店是否售卖涉黄书籍,网吧、酒店、宾馆等场所是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常态化检查进行执法督查。同时,向商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法治护航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此次常态化安全检查及执法督查,共对辖区内10家酒店、宾馆,2所网吧,2所KTV,4所书店及多家商铺进行安全普法宣传及执法监督检查。
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能动履职,不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努力将每一张法治图片、每一次法治主题宣传深深烙印在未成年人的心中,为未成年人树立法律意识埋下种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条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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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2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3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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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吴依柯)
来源:子洲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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