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北频道
“2021年12月,散花镇福主庙村党员张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浠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散花镇纪委正在对其问题线索进行立案审查。”3月6日,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散花镇纪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重拳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的一个缩影。
浠水县纪委监委开展党员和公职人员饮酒驾车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将整治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纳入日常监督重点,作为从严正风肃纪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紧盯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该县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引以为戒。
会同公安、检察、法院、组织等相关部门,对处置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常态化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在发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线索后,第一时间移送浠水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切实做好纪法衔接。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联合公安机关及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平台,通过短信提醒、发放宣传册、案例警示等方式,将“喝酒不开车”的安全理念,如春风化雨般润入每名党员干部心中,使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到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坚持不逾越红线、不触碰底线。
“我们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的日常监督,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深挖、严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重点筛查公款接待、酒驾醉驾背后违规吃喝、个人消费公家买单等问题,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精准打击。”浠水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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