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李先生收房时,发现自己买的新房已被别人装修入住,仔细核对后才发现,原来是开发商标错了门牌号,把李先生买的东户01标成了02,李先生无法接受,便提起了诉讼。

开发商通知李先生去收房,可是李先生有事缠身无法脱身,于是便耽搁了。事情一拖就是几个月,当李先生得空再去收房时,却发现自己的新房已经被别人装修好并入住了。

李先生很是纳闷,明明自己买的是东户01,合同附图勾画的也确实是这套,为什么门牌号却变成了02?而且房子已经装修好,里面还住了人。

询问后才得知,原来里面住的是杨女士一家,因为女儿要上学的原因,她收到房后,早早就过来装修了,装修好吹了一段时间后,就高高兴兴地搬了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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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表明来意后,杨女士也很是惊讶,她赶忙把房屋买卖合同和房产证找了出来,然后核对了一下门牌号,发现确实没错,是02号。

可李先生坚持说自己当初就是看中的东户才买的,附图勾画的也确实是东户,他也搞不清门牌号怎么会变了。

李先生找到开发商后才得知,原来粘贴房屋门牌号的活,是开发商外包给别人干的,后经查证,确实是他们粘贴时搞错了,把东户01贴成了02,把西户02贴成了03,而杨女士买的是西户02,开发商交房时也没仔细核对,错把东户01当成西户02交给了她。

事已至此,李先生只好提起诉讼,要求杨女士返还东户。

杨女士委屈得眼泪都快掉出来了,又是买房又是装修的,家里的积蓄已经花得差不多了,现在又要把刚装修好的房子让出来,这可如何是好?

一、李先生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李先生交了购房款,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开发商却并没有把合同附图中所勾画的东户交给李先生,构成合同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把东户交还给李先生,并赔偿李先生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杨女士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

1、从合同角度来看,开发商和杨女士所形成的合同关系中,同样开发商也因为没能把西户交给杨女士而构成合同违约,开发商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交还给杨女士西户,并赔偿杨女士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看,由于开发商指定的外包户的疏忽,把东户01粘贴成了02,才造成杨女士以为就是她买的西户02,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而开发商在交房时也没有仔细核对房屋编号,所以,在这件事中,开发商和外包户都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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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开发商和外包户都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赔偿杨女士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一切装修费用。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开发商和外包户的过错,把编号粘贴错了,造成杨女士把李先生的家当成了自己的家,继而对房子进行装修,好不容易搬了进去,却又被告知这不是自己的房子,要求搬离,损失了装修费不说,心里上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此,杨女士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后经审理,杨女士被判限期三个月搬离,损失可另行向开发商追讨,开发商应把东户01交还给李先生,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杨女士可另行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包括装修的一切费用,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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