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德州正加速旧城改造步伐
堤岭、罗庄、城隍庙……
一些伴随几代人成长的城市印迹
也将随着一纸纸征收文件
即将离我们而去,化为时代记忆
3月16日,德城区新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城隍庙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稿出炉。
城隍庙片区旧城改造,早在2021年7月份便公示出征收红线图。征收区域共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德州火车站以北区域,另一部分为迎宾大街以东,向东至原城隍庙市场街(东方红路与三八路之间)区域。
这一片区位于未来规划的城隍庙传统商业中心功能组团,中小商户林立,且多以经营多年为主,同时也包含老商业、医疗、行政办公、小区在内。
扒鸡大酒店、站北古玩街、世纪协和医院楼、老运河开发区办公楼、供销社、德城区国税局旭升街宿舍等,都被在该征收红线范围。
德州市德城区新湖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城隍庙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依据《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和《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合法、补偿公平、结果 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和基本情况
(一)征收范围:京沪铁路以东、三八路以南、市场街以西、 东方红路和扒鸡大酒店以北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房屋征收 范围红线为准。
(二)被征收地块基本情况:该地块占地面积约190亩,共 涉及被征收人657户,其中住宅206户,个人非住宅437户,企 业、单位14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7. 5万平方米。
(三)征收主体: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德州市德城区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
三、被征收人的确认
(一)被征收房屋已登记的,被征收人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 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 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二)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的,按人 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的房屋所有权人确认。
(三)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有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书的, 按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书确认;无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书的, 按其配偶确认;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去世的,按第一继承人共同 确定结果确认。
(四)其他房屋产权人不明确的,首先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提出调查认定和处理意见,后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 组织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依法进 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按调查认定和处理结果确认。
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院落面积及用途 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 筑面积及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 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 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未登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按 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结果为准。
(二)征收范围内未经权属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用途,首先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初步调查认 定和处理意见,后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建设、 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 定和处理,按认定和处理结果执行。
(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不予补偿。
(四)平房、二层楼和楼房一层院落面积的认定。经有相关 资质的测量单位实地测量后,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认定(院落面 积不含胡同、道路等公共使用面积),按认定和处理结果执行。认定院落面积以外的房屋,在规定签约期内签约的,按评估公司 出具的重置价格给予货币补助。
五、房屋评估
(一)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 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 值评估时点一致。
(二)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和本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采 用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评估方法,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具体 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朝向、建 筑面积等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评估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 的价值。
(三)评估机构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 选定,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式之日起10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采取摇号方式选定。
(四)房屋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 选定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五)评估异议处理。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 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评估报告 的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门对复核结果 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德州市房地 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公布之 日起40日内。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签订补偿协议。
八、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政策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
1、平房和二层独院安置政策
(1)平房按认定院落面积的97% (即1平方米院落面积置 换产权调换房0. 9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进行调换。
(2)建房时规划为二层的,按规划正房(北房)两层建筑 面积之和计算,1平方米置换1平方米产权调换房的建筑面积, 剩余院落部分按照2平方米置换1平方米产权调换房的建筑面积。
(3)每套产权调换房配备1间储藏室,储藏室在产权调换 房面积中按照1:2的比例进行置换(即1平方米应安置房屋建 筑面积可置换2平方米储藏室的建筑面积),且储藏室先于车位 置换;如置换面积不足的,交房时,按市场价格购买储藏室。
(4)车位可在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中按照1:1的比例进行 置换,车位按实用面积计算;也可自愿购买车位,按交房时的市场价格基础上优惠1.2万元/个购买(每户限购一个)。
(5)实际回迁总安置建筑面积超出或不足应回迁安置建筑 面积,实行多退少补,回迁时一次性结清。超出应回迁安置建筑 面积的部分,10平方米以内的(含10平方米),按产权调换房 综合成本价格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交房时的市 场价格购买。剩余应安置面积不得大于产权调换房源最小户型面 积,剩余应安置部分按产权调换房综合成本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2、楼房安置补偿政策
(1)根据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 的比例进行置换(套内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产权调 换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3平方米(含) 以内的部分免费置换。产权调换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3-8平方米(含)之间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相应 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综合成本价格购 买。产权调换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8平 方米以外的部分,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测报告数据,按产权调换 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交房时的市场价格购 买。产权调换房套内建筑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 不足部分根据测绘单位实测数据,按原被征收房屋相应比例折算 为建筑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2)储藏室。被征收房屋有储藏室的,对原储藏室和安置 储藏室按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置换。回迁安置的储藏室 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储藏室建筑面积2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 免费置换;超出2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交房时的市 场价格购买。回迁安置的储藏室套内建筑面积不足应安置储藏室 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原被征收储藏室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 按照被征收储藏室的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3)车位。被征收人置换产权调换房后,可按交房时市场 价格自愿购买(按交房时的市场价格优惠1.2万元/个,每户限购一个)。
(4 )楼房一层院落按认定院落面积2:1置换储藏室建筑面积,院落内附属物不再补偿。回迁安置的储藏室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储藏室建筑面积2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免费置换;超出2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格购买。回迁安置的储藏室建筑面积不足应安置储藏室建筑面积部分,可按照该楼房 被征收储藏室的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无储藏室的, 每套产权调换房配建1个储藏室,交房时,按市场价格购买储藏室。
3、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的。沿迎宾路、三八路、旭升街、市 场街、东方红路的住宅房屋,已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或经核实属于免税情形(为防止突击办证,上述证件截 至时间为2022年1月),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 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或者由居委会依法确认为营业用房并公示的,按实际营业房屋面积在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20%,其它相关补偿执行住宅标准。仓储、加工、院外临建一律 不算营业。
4、按照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先后顺序选房。
5、本次产权调换房无楼层差价,产权调换房综合成本价格 和交房时的市场价格、储藏室市场价格、车位市场价格由选定的 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6、对享受以上回迁安置政策的被征收人,其院内外其它附 属物及装饰装修等不再进行补偿。
7、相关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
(1)搬迁费:有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按证载建筑面积15元/㎡计发,无房屋权属证书的按1000元/户计发,一次性给予补偿。搬迁费不足1000元/户的,按1000元/户计发。
(2)临时安置费:有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按证载建筑面 积12元/㎡/月计发,无房屋权属证书的按1000元/户/月计发, 一次性暂付18个月,18个月后继续发放,以实际过渡期限为准, 直至交房。不足1000元/户/月的,按1000元/户/月计发。
(3)奖励费:自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公布之日起 15日(含15日)之内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14000 元;15日-20日(含20日)内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每户奖 励6000元;20日后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4)设备设施移装补助费:被征收的住宅楼,按有线电视 移装费200元/户、固定电话移机费50元/部、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000元/台、热水 器移装费150元/台给予补助,据实计算。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
1、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评估确定,给予货币补偿。
2、装饰装修(精装),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3、相关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
(1)搬迁费:有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按证载建筑面积15 元/㎡计发,无房屋权属证书的按1000元/户计发,一次性给予 补偿。搬迁费不足1000元/户的,按1000元/户计发。
(2)临时安置费:有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按证载建筑面积12元/㎡/月计发,无房屋权属证书的按1000元/户/月计发, 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补偿。不足1000元/户/月的,按1000元/ 户/月计发。
(3)设备设施移装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内有天然气、集中 供暖设施的,按天然气2900元/户(享受气代煤补贴的不予补偿), 集中供暖30元/平方米(按往年交付凭证计算集中供暖面积)标 准予以补偿;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有线电视移装费200元/ 户、固定电话移机费50元/部、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网络移 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000元/台、热水器移装费150 元/台给予补助,据实计算。
(4)奖励费:自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公布之日起 15日(含15日)之内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14000元;15日-20日(含20日)内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每户奖 励6000元;20日后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4、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的。沿迎宾路、三八路、旭升街、市 场街、东方红路的住宅房屋,已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 纳税记录或经核实属于免税情形(为防止突击办证,上述证件截 至时间为2022年1月),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 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或者由居委会依法确认为营业用房并公示的,按实际房屋营业面积在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 20%,其它相关补偿执行住宅标准。仓储、加工、院外临建一律不算营业。
九、个人商业房屋的安置补偿政策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迎宾路以东的房屋,在迎 宾路以东进行产权调换,迎宾路以西的房屋,在迎宾路以西进行 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
1、朝旭升街、市场街开门的有证商业房屋,可以选择住宅 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商业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1)选择住宅房屋为产权调换房的,被征收商业房屋的一 层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 86计算应安置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被征收商业房屋的二层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0. 93计算应安置住 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商业房屋的三层按照套内建筑面积 1:0.73计算应安置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房套内建筑 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8平方以内(含8平方)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 调换房综合成本价格购买。产权调换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8平方以外的部分,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测报告数据,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按 交房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剩余应安置面积不得大于产权调换房源 最小户型面积,剩余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相应 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按照产权调换房综合成本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2)选择商业房为产权调换房的,在旭升街或市场街新建 二层商业房中进行调换,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按照相同楼 层套内建筑面积1:1调换,不同楼层之间按1:2:2.6进行调换(即1㎡一层套内建筑面积置换2㎡二层套内建筑面积,1㎡ 二层套内建筑面积置换1.3㎡三层套内建筑面积,1㎡一层套内 建筑面积置换2. 6㎡三层套内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房套内建筑 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套内建筑面积以内(含 10平方)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综合成本价格购买。产权调换房套内建筑面 积超出应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以外的部分,根据产权 调换房屋实测报告数据,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 由被征收人按交房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剩余应安置面积不得大于产权调换房源最小户型面积,剩余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按照产权调换房综合成本价 格进行货币补偿。
2、朝三八路、迎宾路、东方红路开门的经认定的商业房屋 为个人的,经认定的商业房屋可以选择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也可以选择商业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1)选择住宅房屋为产权调换房的,被征收商业房屋的一层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2. 26计算应安置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商业房屋的二层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13计算应安置住 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商业房屋的三层和四层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0. 73计算应安置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8平方以内(含8平方)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由被征收 人按产权调换房综合成本价格购买。产权调换房套内建筑面积超 出应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8平方以外的部分,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测报告数据,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由被 征收人按交房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剩余应安置面积不得大于产权调换房源最小户型面积,剩余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 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按照产权调换房综合成本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2)选择商业房为产权调换房的,在三八路、迎宾路、东方红路新建二层、三层、四层商业房屋中进行调换,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按照相同楼层套内建筑面积1:1调换,不同楼层之间按1:2:3.1:3.1 进行调换(即1㎡一层套内建筑面积置换2㎡二层套内建筑面积,1㎡二层套内建筑面积置换1. 55㎡三层或四层套内建筑面积,1 ㎡一层套内建筑面积置换3.1 ㎡三层或四层套内建筑面积,1㎡三层套内建筑面积置换1㎡四层套内 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套内建筑 面积10平方以内(含10平方)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综合成本价格购买。产权调换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平方以外的部分,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测报告数据,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交房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剩余应安置面积不得大于产权调换房源最小户型面积,剩余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按照产权调换房综合成本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3、内街商业房屋为个人的,仅可以选择住宅房屋进行产权 调换。被征收商业房屋的一层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39计算应安置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商业房屋的二层按照套内建 筑面积1:0. 7计算应安置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房套 内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8平方以内(含8平方) 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按 产权调换房综合成本价格购买。产权调换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应 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8平方以外的部分,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 测报告数据,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交房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剩余应安置面积不得大于产权调换 房源最小户型面积,剩余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 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按照产权调换房综合成本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
1、房屋补偿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评估确定,给予货币补偿。
2、装饰装修(精装),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三)相关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
(1)搬迁费:有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按证载建筑面积20 元/㎡计发,无房屋权属证书的按1000元/户计发,一次性给予 补偿。搬迁费不足1000元/户的,按1000元/户计发。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有房产证的, 对被征收人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无房产证的,对被征收人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的0.12%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有房产证的, 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无房产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 4%给予一次性停产停 业损失补偿费。
(3)设备设施移装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内有天然气,按天 然气2900元/户(享受气代煤补贴的不予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有线电视移装费200元/户、固定电话移机费50元/部、空调移 装费3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000元/ 台、热水器移装费150元/台给予补助,据实计算。
(4)奖励费:自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公布之日起 15日(含15日)内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面积小于 2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14000元;面积大于等于200㎡, 小于5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30000元;面积大于等于500㎡,小于1000 ㎡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50000元;面积大于 等于10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80000元。15日-20日(含20日)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面积小于200㎡的,每户按期搬 迁奖励费6000元;面积大于等于200㎡小于500㎡的,每户 按期搬迁奖励费13000元;面积大于等于500㎡,小于10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22000元;面积大于等于1000户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35000元。20日后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十、个人教育、办公及其它用途房屋的安置补偿政策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办公 写字楼进行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
(1)选择置换住宅房屋为产权调换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除以10368元/㎡计算应安置住宅楼套内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8平方以内 (含8平方)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 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综合成本价格购买。产权调换房套内建 筑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8平方以外的部分,根据产 权调换房屋实测报告数据,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 积,由被征收人按交房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剩余应安置面积不得 大于产权调换房源最小户型面积,剩余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部分 按产权调换房相应比例折算为建筑面积,按照产权调换房综合成 本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2)选择置换办公写字楼为产权调换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除以7100元/nf计算应安置写字楼建筑面积,超出应 安置面积的部分,按交房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剩余应安置面积不 得大于产权调换房源最小户型面积,剩余应安置部分按7100元/ nf进行货币补偿。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
1、房屋补偿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办法》有关规定评估确定,给予货币补偿。
2、装饰装修(精装),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三)相关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
(1)搬迁费:有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按证载建筑面积20 元/㎡计发,无房屋权属证书的按1000元/户计发,一次性给予补偿。搬迁费不足1000元/户的,按1000元/户计发。企业和单 位的房屋搬迁费可以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有房产证的, 对被征收人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 3%停产停业损失 补偿费;无房产证的,对被征收人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的0.12%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有房产证的, 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无房产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 4%给予一次性停产停 业损失补偿费。
(3)设备设施移装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内有天然气,按天然气2900元/户(享受气代煤补贴的不予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有线电视移装费200元/户、固定电话移机费50元/部、空调移 装费3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000元/ 台、热水器移装费150元/台给予补助,据实计算。
(4)奖励费:自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公布之日起 15日(含15日)内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面积小于 2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14000元;面积大于等于200㎡小于5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30000元;面积大于等于500 ㎡,小于10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50000元;面积大于 等于10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80000元。15日-20日(含 20日)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面积小于200㎡的,每户按期搬 迁奖励费6000元;面积大于等于200㎡小于500 ㎡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13000元;面积大于等于500㎡小于10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22000元;面积大于等于10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35000元。20日后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十一、企业、单位房屋的安置补偿政策
企业、单位(山东省德州泰康药业有限公司、德州市供销合 作社联合社、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德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劳动服务中心、德州市德城区 民政局、德州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总公司、山东省德州市市 区国家税务局、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东方红实业有限公司、德州商业集团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德州市东方红西市场有限公司、德州龙马金建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市化工轻 工有限公司)房屋按补偿总价值(不包括装饰装修(精装)、搬 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设备设施迁移费、奖励费及临建补助等 费用)除以7100元/㎡计算应安置办公写字楼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交房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剩余应安置面积不 得大于产权调换房源最小户型面积,剩余应安置部分按7100元/㎡进行货币补偿。企业和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货币补偿的 (货币补偿金额最高为房屋补偿总价值的30%),由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研究确定。
(二)相关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
(1)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2)设备设施移装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内有天然气,按天然气2900元/户(享受气代煤补贴的不予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有线电视移装费200元/户、固定电话移机费50元/部、空调移装费3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000元/ 台、热水器移装费150元/台给予补助,据实计算。
(3)奖励费:自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含15日)内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面积小于 2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14000元;面积大于等于200㎡, 小于5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30000元;面积大于等于500㎡,小于10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50000元;面积大于等于10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80000元。15日-20日(含 20日)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面积小于200 ㎡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6000元;面积大于等于200㎡,小于5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13000元;面积大于等于500㎡,小于1000㎡ 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22000元;面积大于等于1000㎡的每户按期搬迁奖励费35000元。20日后腾空交房并签订协议的不再 享受奖励政策。
十二、其它事项
1.本次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在改建地块建设,产权调换房为简装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征收范围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权属分割和抵押;
(四)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五)分立公有房屋承租关系;
(六)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3.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按认定和处理结果执行。
4.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包括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四十六平方米的,被征 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建筑面积四十六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提供不低于建筑面积四十六平方米的产权调换 房。
5.被征收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 每户额外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费的困难补助。
6.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非因被征收人原因无法回迁原址的,被征收人迁出后其子女(现有尚未入学就读的学龄前儿童) 的义务教育入学,在过渡期限内可一次性选择在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或者在产权调换房屋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对所选 学校学位已满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7,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和被查封的房屋,房屋和土地由被征收人自行解除抵押或查封,方可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8、该区域被征收住宅楼房、个人非住宅房屋及办公写字楼房屋评估基准单价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评估办法》和《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于2023年2月27日预评估确定。
十三、达不成协议的处理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德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 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四、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德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此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
十六、本方案的内容由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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