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托育点,

最新消息来了!

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什么是家庭托育点?

根据征求意见稿,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家庭托育点要符合哪些要求?

▪ 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名称中应注明“托育”字样,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明确“家庭托育服务”。

▪ 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应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符合上述条件。

▪ 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

▪ 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

▪ 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家庭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 家庭托育点的房屋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材料、家具用具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符合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托得更稳、托得更好,

家长们才愿托、敢托、放心托

有人说,0—3岁婴幼儿是社会上“最柔软的群体”。能否提供优质的普惠托育服务,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关乎千家万户的福祉,更关乎国家民族的未来。

现实中,由于年轻父母忙于工作、家中老人体力精力有限、雇用保姆价格不菲等原因,不少家庭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育幼压力,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也因此快速上升。

调查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为5.5%左右,约有35%的婴幼儿家庭有入托需求,供需缺口较大。补齐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托育服务短板,让更多家庭享受到普惠托育服务,是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更充分保障幼有所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婴幼儿托育服务,一头连着家庭生养负担,一头连着人口均衡发展,重要性不言而喻。深度嵌入社区,就近服务居民,减轻家庭生养负担,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家庭托育点是一个值得不断探索、持续完善的新尝试。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素材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杂志社旗下融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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