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选任清算组公告
吉水县京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本院审查,已裁定受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报名摇号的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吉水县京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3624222100154)经吉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于2000年10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65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吉林,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农副产品、劳保用品、批发、零售。其中,张吉林出资21.67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参股比例为33.34%,蒋霖猷出资21.67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参股比例为33.34%,郭小军出资21.66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参股比例为33.33%。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依法设立并列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二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况。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相关将书面材料提交联系人。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情况等;
2、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3、参与本案选任清算组的计酬和可接受折扣以及无产可破的费用垫资等;
4、正在担任清算组或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延迟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清算组或管理人的声明。
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担任本案清算组并依法予以惩戒。
四、选任规则
本院采取在全部报名的中介机构中以摇号方式确定首选清算组以及备选清算组,首选清算组为一家,备选清算组为两家并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备选顺序,仅一家中介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首选清算组。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至时间:2023年4月16日
联系方式:0796-8689037
联系人:刘忠瑜、刘笑
联系地址:吉水县文峰镇仁山一号吉水县人民法院414办公室
六、摇号时间
2023年4月5日下午2点30分在我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摇号确定本案清算组,按照本公告程序报名的管理人机构可以派员(需持有效委托)到场监督。
吉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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