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通辽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2022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送材料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网上填报完成时间:所有社会组织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后15个工作日上网查看意见反馈情况。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组织建设、落实制度、活动开展等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包括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承担责任、发挥作用情况;在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精神文明实践、大学生就业、稳经济大盘、招商引资等工作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社会组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各参检社会组织于3月1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见附件1)。

(二)财务审计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2022年12月银行对账单,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2020]9号)的规定,指派专门财务工作人员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中《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由财务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三)网上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login.jsp)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或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年检咨询电话。

(四)材料报送

网上预审合格后,社会组织打印纸质年度报告书,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打印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或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打印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

社会组织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2021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

3.未完成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审批手续的社会组织,提交兼职审批材料完成换届。

4.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领购簿及未审核过的会费票据(未使用完的也须接受检查)。

5.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会费标准,会费的使用、减免、经营性服务性收入及支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情况。

6.名称不符合规定或业务范围不准确的,需提交变更名称或业务范围的材料。

7.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整改情况报告(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报送)。

8.党建材料(见附件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材料上要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印章。

9.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五)作出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结论(见附件3)。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年检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录入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检结束后,应将年检结果统一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填报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各社会组织网上提交材料的质量,根据以前年度网上信息填报错误较多的地方,我们编制了《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4),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注意事项认真核对后提交,确保网上审核一次性通过。

(二)年检报告和党建材料分别装订。因客观原因不便现场提交材料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组织年检材料”。(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与前进路交汇处科区民政局210室,邮编028000)。

(三)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送地址:霍林河大街与前进路交汇处科区民政局210室。

咨询电话:0475—8319343;

附件下载地址:通辽市民政局官网---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288877862、13347156275

附件:1.填报系统操作指南

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检报告书模板

3.社会组织年检结论评定

4.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科尔沁区民政局

2023年3月14日

来源 | 科尔沁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