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交警曝光台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提高市民的头盔佩戴率,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邹城交警微信公众号开设曝光台,集中曝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以期达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违法地点:凫山路与建设路
违法地点:凫山路与顺河路
违法地点:崇义路与接驾山路
违法地点:崇义路与接驾山路
违法地点:南开路与岗山路
违法地点:峄山路与南开路
违法地点:峄山路与南开路
违法地点:峄山路与南开路
邹城交警温馨提示
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是对驾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办法。佩戴安全头盔,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动作,但在发生意外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请广大市民自觉积极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来源: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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