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傅女士陪同未婚夫逛商场,从洗手间出来时,没注意到2层台阶不慎摔倒,造成左腿骨折,需要休养2个月。傅女士:我2个月误工费66000元;商场:我们只赔医疗费,并额外补助1000元。双方协商未果,傅女士选择向媒体曝光!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傅女士是杭州萧山人,在当地开有一家婚庆公司,事业成功、家庭幸福,有一个十分宠爱她的未婚夫,两人相识相知相恋,见过双方父母后,拟定于2023年4月7日结婚。

2023年2月4号,傅女士陪着未婚夫去银泰百货萧山店逛街,同行的还有她的母亲,3人心情愉悦、说说笑笑,途中傅女士去上洗手间。

上完洗手间以后,傅女士去洗手台洗手,不料上完厕所刚出来,傅女士就发生意外!因为没有注意,傅女士在两层台阶处崴到左脚,之后摔倒在地。

现场画面显示,事发厕所位于商场负一层,厕所外面有一条长廊,从女厕所出来以后,左转几步就有2级台阶,傅女士正是在此处摔倒。

摔倒以后,傅女士感觉非常疼,商场有一个经理,也现场过来处置情况,但由于傅女士没有骨折过,她只以为是普通扭伤。

傅女士觉得,摔伤是自己不小心导致,且情况也不严重,所以当时不想追究商场责任,可到了第二天,她的左脚脚踝越来越肿,而且疼痛难忍。

在家人陪同下,傅女士去附近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左外踝撕脱性骨折,显然这次骨折和摔倒有关,她赶紧拨打商场的客服电话。

客服听完傅女士介绍后,称负责的经理不在,之后傅女士一方共给商场拨打6个电话,可商场方面一直推脱,没有相关的负责人来沟通此事,也没有人来慰问过傅女士。

之后,傅女士就此事,和涉事商场沟通将近1个月,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傅女士对于这次骨折十分生气,因为她本打算4月7号结婚。

因为骨折影响,傅女士将婚期相关的所有事情后延,包括发出去的请帖,已经酒店、婚庆等其它事宜,操作起来十分麻烦。

幸运的是,傅女士和这些酒店都认识,推迟婚期没有产生违约金,但她认为,骨折还是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不仅有医疗费,还有很大一笔误工费

傅女士表示,她已经休息1个月,医生建议再休1个月,由于自己开婚庆公司,这段时间婚礼比较多,骨折导致公司生意受到一定影响,她认为2个月的误工费,差不多有66000元。

根据记者现场走访,商场在台阶旁边,专门立有一块牌子,上书“小心地滑”,并配有相关标志,对此,傅女士认为,自己走路没注意有一部分责任,但她觉得商场方面也有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呢?

傅女士提出3点理由:第一,牌子的材质是透明的亚克力,不仔细看很难注意到;第二,牌子上面写的是小心地滑,而不是小心台阶;第三,自己当时并非滑倒,而是没看到两个台阶,下台阶时一脚踩空导致骨折。

傅女士的言下之意是,虽然商场有提醒顾客,但提醒的不够明显,而且自己摔倒是踩空而非滑倒,可以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据此,傅女士提出2点诉求,一是赔偿相应医药费,二是赔偿相应误工费,在她的陪同下,记者找到商场的顾客服务中心,一位负责运营的领导接待了傅女士。

商场方面表示,只愿赔偿医药费,另外再给1000元补助,傅女士对此无法接受,因为她觉得商场方面处理问题的态度不好,从骨折至今一直不闻不问,甚至一个电话都没有。

记者委婉地表示,傅女士对此事也有责任,傅女士表示认同,但她觉得双方都有责任,商场应承担一半责任,按她的算法,商场除了医疗费,还得另外赔33000元。

对此,银泰集团公关部回应称:事发当天,商场第一时间派出客服人员跟进,并提出就医检查,但被顾客婉拒,商场因疏忽,没有表达进一步关心,因此向傅女士表达歉意。

对于赔偿问题,商场表示,会积极跟进后续的治疗和检查,并继续保持和顾客沟通协商,同时接受顾客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傅女士能否索赔成功?

1.首先,商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的商场,在台阶旁立有警示语“小心地滑”,已经履行很大一部分义务,据此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其赔偿责任。

2.其次,傅女士也存在过错。

傅女士因不小心踩空导致骨折,主观上的心态是过失,对自身损害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最后,傅女士需承担举证责任。

傅女士主张每月误工费33000元,需要自行提供相应证据,只有证据确凿,才可能以这个数字计算误工费,有人觉得她这是狮子大开口,“摔到哪讹到哪,与敲诈勒索无异”。

但傅女士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即使索要的金额较大,也属于合法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构成中的胁迫手段要求。

最终,很可能是商场负次要责任,给予傅女士合理赔偿,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