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在替我们负重前行”。
那些边防警察、不能露面的国安警察、缉毒警察,他们的存在,就是创造我们现在幸福美好生活的不可或缺。我们也知道,他们为了保护国家安定,保护人民安全,时时刻刻准备付出自己的生命。
尤其是缉毒警察,他们很多需要跟毒贩周旋,去卧底,无数的缉毒警察,隐姓埋名,做着最危险最苦最累的工作,甚至连牺牲自己的生命都没人知道他们的名字,就为了给我们创造一个和平无毒的环境。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对于贩毒者深恶痛绝,法律对于毒贩不吝于给予最严厉的打击。
一、漂亮云南姑娘以为收获真心伴侣
1971年,故事的主人公阿静出生于云南边陲的一个小镇。她的到来并没有让这个小家喜气洋洋,因为阿静的父母重男轻女。阿静出生后,没有幸福快乐的童年,她见到的,经常是爸爸妈妈毫不避讳的争吵、谩骂,甚至大打出手。
她的爸妈有时候还会把生活不顺心的怨气发泄在她身上,指责她为什么不是个男的。在这样的氛围下成长起来的阿静,养成了叛逆又敏感的性子。
她从初中开始就学会抽烟、喝酒,不好好学习,跟同班同学谈恋爱,导致两人双双落榜。高考毕业后的阿静不打算继续读书,去了一个理发店做洗头小妹。
这时候的阿静已经出落的十分漂亮。也因此,她在给客人洗头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居心叵测动手动脚的客人。起初阿静遇到还很慌张,后来,她慢慢学会了跟客人周旋来保护自己。
但有一次已经是晚上,理发店走进来一位满身酒味的客人,点名要阿静给他洗头发。阿静没办法,只能照做。在阿静给那位客人洗头发的过程中,他果然开始对阿静动手动脚,甚至还大有把毕竟强行往外拉的架势。
阿静吓坏了。这时,另一个人走进理发店中拯救了阿静,他就是阿杨。阿杨之前也是理发店的常客,阿静对他颇为熟悉。对于他的出手相救,阿静十分感激。
这次的事情很好的拉近了两人之间的距离。二人开始以朋友的身份,经常约在一起玩耍。后来,阿杨跟阿静表白了,而阿静在与阿杨的相处过程中,早已对他情根深种。因此,两人自然而然的在一起了。
以情侣身份相处,让阿静觉得更加幸福。她沉溺于阿杨的温柔贴心、善解人意中,变得越来越依赖他,信任他。阿静认为,自己遇到了真爱,阿静在内心里已经把阿杨当做自己生命中唯一的那个人,已经有了跟他过一辈子的想法。
二、阿杨怂恿撺掇阿静下水
两人交往时,不管是出去吃喝玩乐,还是偶尔买贵重的礼物,都是阿杨付钱。这也让阿静有点疑惑,阿杨感觉并没有在时时刻刻赚钱,怎么会花钱还挺大手大脚的。
阿静向阿杨问出了内心的疑惑。阿杨并没有正面回答她,只说自己自有赚钱的办法。久而久之,阿静怀疑越来越重,询问的次数越来越频繁。
终于,有一次,阿杨直接告诉阿静,自己的赚钱路子是贩毒。他还像阿静极力推销,说贩毒赚钱快又多,他们两个人可以一起,这样他们以后的生活就都不用愁了。
初初得知自己的男朋友是毒贩,阿静感觉到了晴天霹雳,她情绪激动的要跟阿杨分手。但阿杨并不以为然,仿佛阿静的反应是他的意料之中。他只跟阿静说,让她冷静下来后再好好想想。
正巧这时,阿静的母亲得了癌症,病发急需治疗,治疗需要大笔的医药费。阿杨此时又来撺掇阿静跟他一起贩毒,并再三向她保证,女孩子贩毒查的没有那么严,更容易躲过去,没有什么危险。
干完这一单,他们能拿到无比丰厚的报酬,这笔钱可以用来救阿静的妈妈。阿静在阿杨的怂恿下、在现实的逼迫下,最终选择跟阿杨一起贩毒。
三、贩毒被抓,年纪轻轻被执行死刑
阿杨传授给阿静怎样用身体藏毒,到达约定的交易地点时怎样跟人碰头,怎样将毒品交给对方,事无巨细讲的非常认真。
并且,阿杨还额外叮嘱阿静,自己很爱她,跟她在一起这么久很快乐,是要跟她过一辈子的。如果有万一,希望阿静不要承认自己的贩毒行为,同时也一定不要说关于他的任何事。
阿静答应了,就这样走上了贩毒之旅。到达目的地之后,阿静根据之前阿杨所说的,等待接头人。此时走过来一个男人,跟阿杨描述的形态相符,过来就问她“东西呢”,阿静以为找到了买主,没有什么犹豫就把毒品交给了对方。
但等待阿静的,并不是她所以为的天价酬金,而是一副冰凉的手铐。原来,这个男人正是缉毒警察假扮的,他们早就掌握了阿静和她的接头人贩毒的线索,就等着他们两个落网。
便迅速被立案侦查。在警方询问阿静的过程中,因为阿静是在交易之时被当场抓获,辩无可辩,所以阿静没多久就承认了自己的贩毒事实。
但当警方问到阿静的上家,问到毒品是谁给阿静的时,阿静却怎么都不肯开口,只说毒品就是自己的。
警方当然不会相信,因为阿静当时交易的,是多达一公斤的高纯度毒品,这样多的毒品数量,光凭阿静一个初次贩毒的人,是绝对没有办法拿到的,她肯定有上家。但阿静就是咬死不肯承认有上家,更不会说出上家是谁。
没办法,因为阿静贩毒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个案件不能一直拖延。阿静不肯交代上家的行为,被判定为主观恶性极为恶劣。
最终,阿静在法院的判决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个年仅二十岁的漂亮姑娘,本该是花一样的年纪,本该有大好的青春,就这样因为犯罪而失去了自己的生命,不得不令人唏嘘。
四、阿静贩毒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有哪些量刑情节
本案中阿静的犯罪行为十分清楚明了,那就是贩卖毒品。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阿静的行为构成的是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四个,分为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首先,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客观方面体现为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
其次,犯罪主体要尤其注意,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中还包括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这也是因为贩毒的社会危害性巨大,对刑法所保护法益的损害性巨大而做出的规制,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贩毒犯罪分子绝不姑息的决心。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案中,阿静刚刚年满二十周岁,又是贩卖毒品的初犯,并且在与阿杨共同贩卖毒品的犯罪过程中,阿静属于从犯,她的一切行为属于完全听从阿杨指挥下产生。这些可以作为阿静在贩毒时予以从轻量刑考虑的情节。
但是,阿静贩卖的毒品足有一公斤之多,数量非常巨大。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毒品数量达到
并且,阿静在被审讯的过程中,不顾警察警示、家人恳求,也要包庇阿杨,给我们警方彻底侦破此贩毒案件,将背后的主犯阿杨捉拿归案,保护公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困难,反映了阿静的悔过性并不彻底。
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会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也是我国少数几个明确将死刑规定为最高刑期的罪名。
阿静因为运输贩毒达到一千克以上,又拒不交代自己的上线,被法院判定主观恶性大,因此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阿静将被判处死刑之前,她的父母深切悲哀的恳求她交代出自己的上线,这样或许还有机会从轻发落,但是,阿静就是不说。
不得不说,阿杨对阿静的精神灌输十分有效果,让阿静宁愿失去生命也一定要守口如瓶,“信守”着当初阿杨叮嘱她的,不要说出他的身份与行为。
阿杨这样的毒贩,对于我们国家社会而言,都是所不能容的。
我们国家的缉毒警察为了创造我国无毒健康的环境,前赴后继不顾生命危险,如果连像阿杨的这些人都不能受到法律的严惩,那我们对不起这些奋战在缉毒一线的警察们,也对不起我国所推行的法律之正义。
热门跟贴